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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8月24日

中会标准发〔2026〕240号

关于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精神,落实《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文件要求,制定满足行业和创新需求的团体标准,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促进中医药标准化发展进程,中华中医药学会就团体标准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精神

    所申报的团体标准项目紧密围绕国家有关中医药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要遵循中医药规律,体现中医药特色,彰显中医药优势,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二)以需求和应用为导向,强化真实数据支撑

    以满足中医药临床、教学、科研、产业等发展和创新需要为目标,明确标准的核心指标、实施范围和考核要求,杜绝脱离实际的抽象表述,确保标准内容能够指导临床诊疗、科研教学、生产运营、产品研发、服务供给等具体实践,强化中医药真实数据支撑,夯实标准科学基础。

    (三)聚焦学会主责主业,围绕会员单位核心业务

    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在中华中医药学会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内,围绕会员单位核心业务,以会员单位需求为主,吸纳中医药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标准相关方积极参与团体标准制修订。

    (四)提升团体标准立项质量

    以满足临床、教学、科研、产业发展和创新需要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且具备扎实的工作基础和技术研究基础,能够体现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

    二、重点领域

    (一)优势病种、重大疑难杂症诊疗和评价

    彰显中医药治疗疾病的优势,开展骨伤、肛肠、儿科、皮科、妇科以及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肾病、疫病、艾滋病、高原病、职业病、地方病、罕见病等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具有优势,提高中医疫病防治和解决重大疑难杂症能力相关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指南制修订,并推进中医病证诊断、临床疗效评价等标准制修订。

    (二)特殊及重点人群健康

    注重老年人、妇幼、儿童和青少年等重点人群健康,围绕生育健康、不孕不育诊疗、孕前调养、产后康复、围绝经期调养、早孕关爱,青少年眼健康、脑健康、骨健康、心理健康、肥胖,老年特殊生理状态等领域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同时推进中医适宜技术、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中医传统功法等具有中医特色优势的相关标准制修订。

    (三)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围绕(林草)中药材种子种苗、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良种繁育、商品规格等级,珍稀中药材野生抚育、人工繁育、替代研究,病虫害绿色防控与安全用药,道地药材质量规范,中药炮制技术及药用辅料质量,中药饮片及包装质量,中药材全链条追溯、流通和储备,新药研发、中成药上市后研究与评价等方面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

    (四)中医药数字化智能化探索

    围绕中医药数据分类编码、多源数据融合、数据治理、数据交换、数据安全,数字化中医医疗服务、证候诊断、疗效评价,中医药智能化装备核心技术、应用规范与质控,智能化中药房、区域智慧共享中药房,中医药标准智能解读、落地应用、宣贯推广的标准数字化赋能等方面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

    (五)中医药科研方法和创新

    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中药创新企业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在流派特色挖掘整理、名老中医与老药工活态传承、中医药循证医学研究、中医药标准制修订技术方法和关键技术、中医药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具有中医药特点的标准项目,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继承与创新。

    (六)中医药文化弘扬

    以积极参与世界传统医学对话交流,助力提升中华文化传播力影响力增强为目标,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的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围绕中医药文化精神标识、时代阐释、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古典医籍活化利用保护传承、博物馆事业发展、文化传播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弘扬富有中华文明魅力、具有时代价值的中医药文化。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拟申报的团体标准项目具有清晰的标准问题和范围,有明确的临床、产业、市场需求或创新需要。鼓励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支撑项目等的创新成果输出转化为标准,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2.标准中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需具有良好的工作和研究基础。

    3.申报单位应充分了解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发展和标准化的现状,确保申报项目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现行法律法规的协调性,不重复、不冲突;具有可落实的标准推广实施方案。

    4.需参加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中华中医药学会组织的标准化学习和培训。

    (二)起草单位和起草人要求

    1.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均可提出项目建议,由所在单位进行申报,标准项目牵头单位需为独立法人单位且为中华中医药学会会员单位,牵头专家为中华中医药学会个人会员(关注“中医药会员之家”微信公众号,查询注册会员及会员单位信息。一般团体会员单位入会申报表见附件)。

    2.标准项目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应具备开展工作的能力,包括相关的人力资源、技术条件、经费筹措等;牵头单位需联合5家以上单位共同起草,考虑地域分布的广泛性。

    3.牵头专家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为行业内有影响力的知名专家,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在中华中医药学会牵头在研的团体标准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

    4.主要起草人分布不少于3个地区(省级行政区),并考虑地域广泛性和代表性。其他起草人不少于20人,分布不少于5个地区(省级行政区),并考虑地域广泛性和代表性,均应为在职人员。

    5.牵头专家及团队需了解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GB/T 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等文件中的基本标准相关知识,标准草案需按照GB/T 1.1的规定起草。

    (三)其他说明

    1.获得国家级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以及国家级重大科研、国家标准化研究支持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需提供获奖证书或奖励决定、科研项目立项扫描件)。

    2.标准起草、征求意见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及标准全文公开费用由起草组自筹。标准项目牵头单位不得以编制团体标准为由,直接或变相向参编单位收取参编费、署名费。

    3.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版权归中华中医药学会所有,起草人享有署名权。

    四、申报材料及立项流程

    (一)申报材料

    每项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和起草组成员知情同意书。可在中华中医药学会官网的“下载专区”下载。

    (二)申报流程

    1.准备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Word版和PDF版,PDF版为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草案(Word版)和主要起草人知情同意书(PDF版,专家签字扫描件)。

    2.项目推荐。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中华中医药学会分支机构或所在单位。分支机构或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填写团体标准立项建议推荐表,由分支机构主委签字或所在单位盖章,将推荐表(Excel版和PDF版,PDF版为签字或盖章后的扫描件)和各项目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发送至bzhtcm@163.com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以“【2026年团体标准立项申报】+分支机构名称/单位名称”命名,各项目申报材料以“【2026年团体标准立项申报】+项目名称”命名。未按要求提交的项目,一律不受理。

    (三)立项流程

    1.标准化办公室建立标准项目库,结合重点领域范围和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标准需求、工作基础、起草团队组成等方面进行形式审查,反馈是否通过的形式审查建议。因申报材料不完整或标准草案未按照GB/T 1.1的规定起草而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本批不再受理。

    2.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标准化办公室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立项审查(牵头专家需参会答辩),提出是否立项的意见。

    3.通过专家审查的项目,经中华中医药学会秘书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立项。

    五、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8日17:00前。

    六、项目管理

    (一)按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立项的项目进行统一编号,并印发立项公告。

    (二)标准化办公室针对已立项项目组织团体标准制定流程及方法学习,项目组须安排人员参加。

    (三)项目自立项起,制定项目的制定周期不超过18个月,修订项目的制定周期不超过12个月,逾期需提交说明材料,逾期1个月内未提交说明材料的项目,予以撤销。

    (四)立项后,各承担单位做好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项目建议书中的进度安排按时提交阶段目标材料。

    (五)立项后,标准名称、标准范围、完成时间、承担单位、牵头专家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牵头专家须向标准化办公室提交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如为重大变更,需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六)送审前,均需进行试验验证,提供应用单位的验证数据及验证报告(临床指南项目需按要求提供病例数据)。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笑娇  010-64202516    冯    雪  010-64215576

    秦    义  010-64202516    苏祥飞  010-64200488

    电子邮箱:bzhtcm@163.com

 

    附件:1.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疾病指南类)

          2.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中药&其他类)

          3.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草案模板

          4.起草组成员知情同意书模板

          5.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立项建议推荐表

          6.一般团体会员单位入会申请表

          关于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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