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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中医药学会关于征集2026年全国科普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6月15日

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科普工作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普及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下称“科普法”),锚定2035年科技强国建设目标,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激发创新自信,培育创新文化,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根据《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关于广泛开展2026年全国科普月活动的通知》部署,学会将组织开展2026年全国科普月活动,团结广大中医药科技工作者,共同传递岐黄科普之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科技改变生活 创新赢得未来 —— 传播中医智慧,共筑健康中国

    二、时间

    2026年9月

    三、活动内容  

    (一)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

    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普及的系列重要论述,宣传贯彻实施《科普法》,引领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积极支持和投身科技强国建设。

    (二)宣传推广科技创新成果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采用公众易于理解、乐于参与的科普方式,丰富新质生产力科普场景,加强基础研究成果科普,引导公众及时认识、理解、接受和运用科技成果,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追求创新的风尚。

    (三)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

    讲好我国科技工作者勇攀高峰、爱国奋斗的故事,充分展现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夯实科技基础支撑、努力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的生动实践。深入挖掘展示科技创新成果背后的科学方法、创新思维和科学精神,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启迪青少年的科学梦想,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普。

    围绕中医药领域公众关注的热点,推动科普资源和服务下沉基层一线,深入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营造科学理性、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四、主要活动

    (一)科普报告话前沿

    动员行业专家,面向青年科技人才、大学生、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群体,开展前沿科普报告,聚焦基础研究和新质生产力,解读中医药领域新技术、新成果,搭建小规模、高频度、互动性、多学科的科普交流平台,共话科技和产业发展未来,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

    (二)科普阵地探未来

    鼓励中医药企业、高校、园区、科研院所等单位,面向公众开放实验室、课堂、生产线等,打造更具场景感的科普“岐黄馆”。鼓励各类中医药场馆开展联合行动,设计主题体验路线,开展打卡、探馆、研学等活动,探索科普促进新型消费的内在潜力。

    (三)千万IP创科普

    围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开展中医药类优秀网络科普作品、原创科普图书、科普微视频创作、征集和展示活动,动员科技工作者、大学生、科普工作者等参与科普创作和传播,形成全社会参与科普创作、传播科学、热爱科学的生动局面。发布科普内容和相关活动时添加“#千万IP创科普#”话题标签。

    (四)科学文化进基层

    鼓励动员学校、企业、科研院所、基层组织等各类科普主体,推动中医药文化科普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军营,用好线上线下方式,为基层群众提供展览、讲堂、演出、科普市集、科普阅读、科幻电影展映等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科普服务。

    五、参与方式

    (一)活动申请

    请各有关单位和专家于6月25日前填写提交《2026年全国科普月活动申请表》(见附件1),推荐重点中医药类体系活动或特色亮点活动,学会将统计并于学会相关平台发布活动预告以扩大优质科普活动的社会覆盖面。

    (二)活动宣传

    2026年8月10日起,各活动举办单位可通过全国科普月平台(www.kepuyue.com)或科普中国网站(www.kepuchina.cn)获取宣传资源,发布重点活动信息,供公众了解参与。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有关单位和专家要把全国科普月作为贯彻落实《科普法》的重要举措,强化科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以实际行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重要指示精神。

    (二)创新形式,严控质量

    要创新科普的内容、形式和手段,增强科普活动的科学性、互动性、科技感、体验感,引领科普新风尚。同时,严格落实内容质量审核,充分发挥中医药科普专家的专业优势,确保为人民群众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权威准确的中医药科普知识。

    (三)统筹传播,强化备案

    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作用,把握宣传节奏,推出宣传精品,让正能量成为大流量。活动宣传中,请规划使用“全国科普月”、活动主题等标识,突出活动品牌。如以学会机构及学会职务身份名义开展互联网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应该按照《中华中医药学会互联网科普传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活动开始前向学会提交申请表备案(见附件3),做好备案管理工作,确保科普传播规范有序。

    (四)总结交流,互学互鉴

    营造活动浓厚氛围,并于活动结束后认真梳理活动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意见建议,并于10月1日前填写活动总结(见附件2),报送至学会邮箱(kxpjb211@163.com)。活动结束后,将开展总结交流,供各方学习互鉴。

    七、联系方式

    (一)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普部

    联系人:贾晶晶

    联系电话:010-64274797

    联系邮箱:kxpjb211@163.com

    (二)全国科普月平台

    联 系 人:杨宝海

    联系电话:010-63581772

 

    附件:1:2026年全国科普月活动申请表

          2:2026年全国科普月活动总结(模板)

          3:中华中医药学会职务身份使用申请表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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