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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华中医药学会护理分会第十六次学术交流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9日

中会学术发〔2018〕172号


关于召开中华中医药学会护理分会第十六次学术交流会的通知


 


各有关专家:


为促进中医护理学科在护理管理、临床护理、特色护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领域的发展,不断推动中医护理特色优势的传承与创新,由中华中医药学会主办,中华中医药学会护理分会、广东省中医院共同承办,天使在线(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协办的“中华中医药学会护理分会第十六次学术交流会”拟定于2018年11月7-10日在广州召开。会议同期举办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护理传承与创新发展共同体成立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8年11月7日全天报到,11月7日下午召开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护理传承与创新发展共同体成立会议,请委员、常务委员、副主席候选人于1300前报到,护理分会常务委员请于18:00前报到,19:00召开常委会;8-9日召开学术会议;10日离会。


二、会议地点


广州珠江宾馆(广东省广州市寺右一马路2号)


三、会议内容


(一)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护理传承与创新发展共同体成立会议。


)围绕“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中医医院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中医特色护理技术创新与应用”、“专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互联网+护理’思维下中医护理变革”、“全民健康促进与中医护理科普教育”等内容开展专题讲座;


)开展专题沙龙;


)开展护理论文及壁报交流;


)开展中医护理科普知识进社区活动;


)参观学习。


四、会议费用


会议费10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请扫描二维码,填写信息报名参加会议


特别提醒:请认准认证后的“智慧杏林”微信公众号,其他链接无效。请于2018年10月20日17:00之前报名并填写回执。


本次会议注册费提供定额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公告)明确规定: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定额发票)。


五、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中医院


联系人: 龚小珍 15919329759  020-81887233-30812


林美珍 020-81887233-30812


(二)中华中医药学会护理分会


联系人: 周姣媚 010-88001215  13601166866


  010-88001213  13611163517


(三)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护理传承与创新发展共同体


联系人:郭希勇 010-84130490   13521066260


王瑞林 010-82011039   13146218138


附件: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护理传承与创新发展共同体委员推荐表.docx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18年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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