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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试点推进科技成果评价:建立健全评价机制,解决评价主体缺失问题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发挥学术组织在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中的作用,受中国科协委托,我会承担《中医药科技成果评估评价专项》课题,2023年试点启动中医药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制定了《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优先启动了中医药临床研究类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2023年4月,中华中医药学会组织完成了《中医药临床研究类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及结果认定标准研究》工作,在广泛征求相关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部门以及学会相关分支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经研讨论证,制定了《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我会启动了临床研究类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按照评价工作流程,经形式审查、立项公告、专家评审等环节开展5项临床研究类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为保证评价结论的客观全面,一般专家组由临床、药学、管理、药物经济学等领域专家组成,围绕成果的临床价值、学术影响、成果水平、成果效益等指标进行了独立评价,针对样本量估算、病例入组标准、数据统计与分析等内容进行了提问质询。会后汇总评价咨询专家组给出的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指标形成评价报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发挥学术组织在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中的作用,受中国科协委托,我会承担《中医药科技成果评估评价专项》课题,2023年试点启动中医药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制定了《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优先启动了中医药临床研究类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2023年4月,中华中医药学会组织完成了《中医药临床研究类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及结果认定标准研究》工作,在广泛征求相关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部门以及学会相关分支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经研讨论证,制定了《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我会启动了临床研究类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按照评价工作流程,经形式审查、立项公告、专家评审等环节开展5项临床研究类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为保证评价结论的客观全面,一般专家组由临床、药学、管理、药物经济学等领域专家组成,围绕成果的临床价值、学术影响、成果水平、成果效益等指标进行了独立评价,针对样本量估算、病例入组标准、数据统计与分析等内容进行了提问质询。会后汇总评价咨询专家组给出的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指标形成评价报告。

    延伸阅读:

    1.关于开展中医药临床研究类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2.中华中医药学会临床研究类科技成果评价受理公告(1号

    3.中华中医药学会临床研究类科技成果评价受理公告(2号)

    4.中华中医药学会临床研究类科技成果评价受理公告(3号)

    5.中华中医药学会临床研究类科技成果评价受理公告(4号)

    6.中华中医药学会临床研究类科技成果评价受理公告(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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