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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无偿捐献管理办法》重新修订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12日

对捐献物有重大价值的捐献者给予表彰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组织专家对《中医药无偿捐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目前征求意见稿已发布。

  修订后,首先明确了中医药无偿捐献的适用范围:修订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中医药无偿捐献的管理。名称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受理中医药无偿捐献管理办法(试行)》修订为《中医药无偿捐献管理办法》,由六章十七条修订为五章十五条。

  其次,明确了中医药无偿捐献登记的程序和各方职责。委托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设立中医药无偿捐献工作管理办公室,制定工作细则、规范、标准,负责具体工作。由县级负责中医药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受理民间无偿捐献行为,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下级单位推荐和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

  此外,还明确了中医药无偿捐献的受理方式。对无偿捐献进行登记、推荐、评价、研究等分布处理。依据捐献者提供的情况和捐献物的可评估价值,首先对确保真实性、基本资料完备的捐献物进行登记,之后,对可提供详实资料、具备突出价值的捐献物进行逐级推荐并组织研究、应用或保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6年就发布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受理中医药无偿捐献管理办法(试行)》,为增强中医药无偿捐献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确保受理程序更加合理化,进一步明确捐献和受理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决定在原《办法》内容上进行修订。  (记者魏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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