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行业要闻
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采取“导师制”
发布日期:2011年6月13日

    近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1年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工作的通知》,部署了今年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工作。《通知》明确,此次培训工作采取“导师制”,根据需要可适当安排护理和医技人员。

  卫生部按照中西部省份每县3人、东部省份每县2人的分配原则,在全国安排6000名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到三级医院进修培训。培训对象以县级医院主治医师或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的执业医师为主。承担培训任务的医院由各地根据三级医院资源分布和医院间的对口支援关系确定。培训重点培养骨干医师临床思维、临床技术操作能力和医患沟通能力,帮助骨干医师熟练掌握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适宜技术,熟悉部分疑难重症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及治疗知识,了解县级医院专科建设和管理基本知识。(记者黄  心)

相关链接
GO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 问题反馈

中华中医药学会  京ICP备1706976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01699号

Copyright © 2007 -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