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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中华中医药学会标准观察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1月16日

中会标准发〔2017〕2号


关于推选中华中医药学会标准观察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标准化改革、优化标准体系、完善标准管理,从而引领学科建设、提升临床疗效、促进产业发展,让标准进一步贴近一线、切合实际。中华中医药学会现征集标准观察员,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中医药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2.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全国各地方中医药学会解放军中医药学会;


3.研究型中医医院联盟单位;


4.中药大品种联盟成员单位。


二、选送要求


1.观察员应对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具有相当的热情,具备一定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经验;


2.每个单位可选送一至两名观察员,观察员应为相关单位标准化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或联络人;


3.填写《中华中医药学会标准观察员登记表》(附件)(纸质版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电子版1份);


4.时间截止至2017年3月30日。


三、观察员职责


1、承担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华中医药学会标准化办公室与自身单位的信息传达及协调工作;


2、作为观察员,受邀参加中华中医药学会举办的标准研制工作会;


3、自愿参加中华中医药学会标准的宣贯、评价、推广、应用工作;


4、免费参加中华中医药学会举办的标准化相关会议。


四、联系方式


 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中华中医药学会标准化办公室


邮编:100029


联系人:张霄潇、苏祥飞


  话:010-64205923


箱:bzhtcm@163.com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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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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