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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中医药学会2006-2007年标准化项目终审会在京召开
发布日期:2008年5月27日

    2008年1月13日,中华中医药学会在北京召开了中华中医药学会2006-2007年标准化项目终审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副司长桑滨生、中华中医药学会副会长杨明会、中华中医药学会秘书长李俊德、副秘书长曹正逵、中国中医科学院副院长刘保延、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中医药大学校长张伯礼、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审查部研究员沈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李钟军、中华中医药学会学术部主任孙永章及各相关分会主任委员、秘书长、知名专家、报社、电视台媒体人士等50余人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中华中医药学会副会长杨明会主持。
    这次会议审查验收了《中医儿科常见病诊疗指南》(第一部分)、《中医妇科常见病诊疗指南》(第一部分)、《中医艾滋病诊断标准、治疗指南及疗效评价标准》、《中医肿瘤常见病诊疗指南》、《中医感染病诊疗指南》(第一部分)、《中医肛肠科常见病诊疗指南》(第一部分)、《中医风湿病诊疗指南》(第一部分)、《中医周围血管病诊疗指南》(第一部分)、《中医皮肤科常见病诊疗指南》(第一部分)、《中医体质分类判定标准》等45个项目。
    李俊德秘书长在讲话中指出,在当今世界范围内,标准化已经渗透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基础理论、产品、方法到安全、卫生、环保、管理等各个方面,正在形成庞大的标准体系。制定标准的对象,己经从技术领域延伸到经济领域和人类生活的其它各个领域。标准化工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基础,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国际经济关系的发生和发展,国际标准化活动越来越活跃。标准化已经成为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当今的国际经济竞争中,标准已成为产品特别是高新技术产品竞争的焦点。谁的标准化水平高,谁能够制定先进的标准,谁就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谁就在竞争中占据优势。随着传统医药巨大的医疗价值和市场潜力日益显现,中医药将会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得到普及,中医药标准化的国际呼声和需求也必将日益高涨。日本、韩国及欧美等国家纷纷开展了传统医药标准的研究制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争取国际标准制定的主导权。中医药标准化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桑滨生副司长在讲话中指出,标准化工作已提高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为促进国家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把中医药的标准化制定工作交由中华中医药学会承担。这既体现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贯彻转变政府职能的理念,又体现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张要充分发挥学会的学术、技术优势的思想。去年,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又筹备成立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制度设计上,我们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学会的工作衔接、协调起来,在学会的统一领导下,避免出现制定中医药标准重复矛盾现象。
    桑滨生副司长在讲话中还提出了三个指导意见。第一,经过这次终审会审查,应总结一些成熟的经验和规律供以后的标准化工作借鉴。要遵循标准化工作的程序,成立起草组,由权威专家组成,起草后要在本专科学术领域内乃至行业内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对反馈的意见进行归纳吸收总结,未采纳意见要说明理由,形成送审稿。在标准内容上要有文献依据和临床调研,按照一定的原则、规则,明确依据,明确最优性。在标准的格式上,要按照国家标准文件的编写体系进行编写。在报送标准批准审查稿时,要提供完整的文件资料,要有标准草案,标准编制说明,要有审查意见包括函审等,报送的标准批准审查资料要尽量完备。第二,各分会各课题组要加强交流,学会要加强标准的组织、制定、发布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立项上给与大力支持。要对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方法上进行总结回顾,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应形成制定标准的标准。第二要加强标准的审查,特别是中期和终期审查,要有固定的审查委员会,以后还要有审查标准的标准和规范。第三,标准的发布,由学会正式行文,以发布会的形式向全国发布。发布后的出版,要以学会名义,指定出版社。第四,要做好标准的推广工作。制定标准是推广的前提,我们制定的标准关键是要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不强就是对人、财、物的浪费,也推广不了或推广起来困难。第三个方面的想法是,在制定中医药标准的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几个原则:一是要突出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二是要反映学术的进步和技术的创新;三是要具有权威性,制定的标准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四是实用性,要具有中医药行业内普遍适用性,制定标准的意义是通过对标准的执行,提升整个行业诊疗水平和学术水平,患者也因而受益。最后一个想法是学会要做好统筹、协调、组织工作,要注意协调好中医药标准化制定工作中的交叉现象。
    会上,各课题组都进行了认真汇报,说明了对中期审查意见的处理情况、遇到的问题以及产生的想法。与会专家积极发表意见,气氛热烈。终审稿存在的问题大致如下:1、存在定义、术语、文字表述方面的问题;2、存在体例不统一的问题;3、存在是否借鉴西医科学成果的问题;4、存在是否反映最新成果的问题;5、存在是否反映中医特色的问题;6、存在是否具有代表性的问题。7、存在是否具有实用性的问题;8、存在求大求全的问题;9、存在标准制定时机是否成熟的问题;10、存在是否符合制定程序的问题;11、存在学术争议、标准制定交叉的问题;12、存在组织协调的问题。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经过讨论,与会专家建议:1、学会组织相关专家统一审稿、统一体例;2、标准要借鉴西医科学成果;3、标准要反映最新成果;4、标准要反映中医特色;5、标准要具有代表性;6、标准要服务于临床,具有实用性;7、要做好标准的汇总、总结工作;8、要做好标准的组织协调工作;9、要做好标准的推广和普及工作。
    桑滨生副司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第一,学会要加强统稿、指导、组织、协调工作。第二,要对标准化工作进行深入的总结,从程序上、内容上要提出要求,对审查会也要进行规范,标准化工作程序的规范就是标准化工作质量的保证。第三,重大标准要突出重点,具有示范作用,临床上要有效果。
    杨明会副会长组织了会议讨论,参会专家积极发言,热烈讨论。会议达成以下共识:《中医儿科常见病诊疗指南》等11项标准自2005年立项以来,组织全国1000多位专家参加编写讨论,先后三轮征求全国专家意见,通过分会内部审查后,中华中医药学会又统一送至国家标准委专家审查修改,于2007年11月通过第一次审查。会后,学会汇总了专家意见,对需要修改的项目提出统一修改方案。本次终审会邀请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标准委、中华中医药学会有关专家对标准终审稿进行了认真讨论审定。专家一致认为《中医儿科常见病诊疗指南》等11项标准的编写体现了中医常见病的诊疗特点,突出中医特色和优势,符合中医临床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时代特征,能够对中医临床诊疗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11项标准的起草过程严格按照标准编制的有关程序,内容翔实,临床实用性强,适应中医临床学术水平发展的需求,促进了中医临床医学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达到了标准编写的相关要求,原则上通过审查。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
    李俊德秘书长在总结讲话中谈到:制定标准,做好标准化工作,关键是要找出我们在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只有找出问题才能解决问题,这样就为下一步标准化工作打下了基础。中医药标准化工作与其它工业口标准化工作不同,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特殊、难度大。我们这轮中医标准化工作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做到了现在的程度还是很不错的,但我们还要按桑司长的讲话精神,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尽快促成各个标准项目的实现。学会标准化办公室做了很多工作,还要对今天会上各个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汇总。对各个分会各个课题组申报到学会的标准修订文本,经请权威专家统稿后,提交到国家标准委。现在传统医学的标准化工作已引起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的重视,谁拥有了被国际社会认可的标准,谁就拥有了话语权,谁就能在国际经济贸易竞争中占据优势。中医药标准化工作既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交给我们必须完成好的工作,也是我们中医药行业的本职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我们学会、各分会、各个标准项目课题组要相互协调,共同把我们的标准化工作做好。总之,我们做的标准化工作要让国家和人民满意,为人民的医疗健康和社会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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