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会奖[2007]118号
关于2008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中医药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解放军中医药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根据《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和《评审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推荐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选内容、标准,按照《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附件1)的规定执行。
二、推荐渠道及推荐材料要求。
(一)推荐渠道:
1、地方推荐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中医药学会按分配名额,统一申报我会。
2、专科分会推荐项目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审核(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推荐项目由主任委员签字后须主
任委员所在单位盖章),按分配名额,统一申报我会。
3、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推荐项目须经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医药学会审核,按分配名额,统一申报我会。
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位以上(含3位)推荐的项目可直接申报我会。
5、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推荐的项目按分配名额可直接申报我会。
6、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中国中药协会等相关学会推荐的项目可直接申报我会。
(二)材料要求
1、申请奖励的项目必须是已获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学会及中央部委、局直属单位二等奖以上的获奖成果或已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获奖成果。
2、 未设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学会及中央部委、局直属单位,申请奖励的项目可采用同行业专家(至少5位)推荐方式,通过相应的申报部门,按名额申报。
3、推荐项目必须认真填写《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件3),与其它附件、专利证书、查新报告书、技术资料(发表论文可用原件或复印件)等装订成册,共六册;另外提供《项目摘要》 20份。
4、每个申报项目还须有包括《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项目摘要》的光盘或软盘一份。
5、其它要求详见《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实施细则》(附件6)。
三、其他事项
1、未按要求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2、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年进行。
3、完成人、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7)。
4、材料报送时间: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5、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邮编:100029
联 系 人:李劲松 于宏伟
联系电话:010-64271946、64210760
7、《回避专家申请表》。
抄报:卫生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