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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第一批)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4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含医学类专家共识)推广应用,进一步强化标准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中华中医药学会开展了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经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遴选等程序,初步确定了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第一批)。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4月15日—1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会反映,并提供联系方式和佐证材料。

    联系方式:冯雪 010-64215576
    电子邮箱:bzhtcm@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中华中医药学会(邮编:100029)

    附件: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第一批)清单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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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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