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会学术〔2016〕06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华中医药学会分支机构以及学术会议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及有关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会分支机构以及学术会议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及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支机构成立及换届工作程序
(一)提出组建或换届申请
分支机构成立需提前六个月向学会提出组建申请,分支机构换届需在任期届满前六个月向学会提出换届申请,同时附相关方案,包含以下内容:会议时间、地点,主题,组建或换届原则等。
(二)推荐委员候选人
由学会发文,委托各省级中医药学会及有关单位推荐委员候选人,推荐表汇总至学会学术部。
(三)委员候选人推荐表整理
筹备组按照学会规定格式对委员候选人推荐表进行整理,形成委员候选人汇总表。
(四)委员候选人资格初步审查
筹备组按照规定条件,对委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五)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成立会议或换届会议前两个月需提出委员、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顾问、名誉主委、秘书长、副秘书长候选人建议名单、选举办法(草案)、预备会议及选举会议准确时间、地点,同时提交会议通知草案,报学会审批。
筹备成立的分支机构需同时提交第一届委员会四年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换届的分支机构需提交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
(六)召开预备会议及选举会议
由学会主持,筹备组协助,召开预备会议及选举会议,选举产生分会委员会。
(七)报送资料
选举会议结束15日内,向学会提交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包括Word、Excel两个版本,论文集、会议日程、会议纪要、委员参会名单、专家建议等资料。
二、学术会议管理
(一)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分支机构财务由学会统一管理,会议酒店必须在中央政府采购名单范围之内。
(二)如有会议赞助企业需提前一个月向学会提交合作协议(草案)、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三)如需邀请相关领导出席会议,需提前40天向学会提出申请,由学会统一办理。
(四)会议收费事宜需提前两个月与学会财务部沟通、衔接。
以上事项请各分支机构主任委员、秘书长及相关负责人认真执行。
中华中医药学会学术部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