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会学[2011]06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术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的通知
学会机关各部室,各分会: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等有关部门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会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及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承办单位要树立精品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提高会议质量,维护学会的社会形象。
二、学术会议要发扬学术民主,倡导质疑争辩,鼓励专家发表创新观点,营造自由、宽容、和谐、平等的学术生态。
三、要树立良好的学风、会风,反对虚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术会议的筹划和举办,应本着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简化形式,突出学术主题,努力减少与会议主题无关的内容。
五、要按照会议管理办法规定,按时申报学术会议计划。征文通知与会议通知须经学会审核编号、盖章后方可印发。
六、要严格按照《中华中医药学会关于提高学术会议质量的规定》的统一标准收取会务费,不得擅自超收。
七、会议承办、协办单位不得组织旅游,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禁止在风景名胜区举办或变相举办公款旅游性质会议的规定。
八、按照会议管理办法规定,各分会要及时对会议进行总结,按时报送会议论文集、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1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