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中医药的传承创新, 促进中医药的平衡发展,促进中医药的广泛交流,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产业化。我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医药新特技术展示活动”,请各中医医院、科研单位等医疗机构将你单位有创新特色的临床技术选送我会,在经过专家组评价论证之后,选出最有代表性的新特技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和普及,并组织各单位之间的观摩学习,建立中医药单位之间的学术互动与科技合作的多赢模式。
一、征选范围:
中医医院、科研单位及中医药相关单位。实用性强、适合广范围推广、生产力转化为经济效益程度高、在专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创新特色技术。
二、标准和条件
1、在目前处于创新性技术。经过实践检验,能很好地满足临床使用的要求。
2、符合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技术先进、合理,切合实际,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在目前同类项目中处于领先地位,安全适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具有规范的技术标准和操作流程,好学习,易掌握,适合在全国各种规模的医疗机构范围进行培训和推广。
三、报送材料内容:
1、项目发展概况和前景。
2、项目推广、应用、开发情况。
3、项目主要参加人员情况简介。
4、仪器、器械、设备的配置使用情况。
5、基础理论和医史文献研究成果。
6、经济效益评价。
7、中药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的研究成果。
8、所在单位对项目的临床评价和整体评价。
9、推广单位对项目的应用情况和评价。
以上材料请附在中华中医药学会新特技术展示项目推荐表后(可在中华中医药学会网站下载),材料一式三份,同时请递交电子材料一份或发送E-mail至推广部电子信箱。
四、征选时间
2008年7月1日-2008年9月30日。
五、选评机构
评选全国中医药优秀新特技术项目,由中华中医药学会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评选全国中医药新特技术项目的各项具体事务和协调工作,由中华中医药学会推广发展部负责。
六、选评:
1、参加征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学会推广发展部提交相关材料。
2、推广部负责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可以要求参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选评,并退回推荐材料和费用。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由推广部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选评。
3、按照专家委员会在对项目进行选评过程中,当对项目中有质疑或需要考证时,可以进行实地考察或委托推广部收集相关材料。
4、完成项目初选后,由专家委员会按照项目的综合情况进行投票选评,按照得票数选出入围项目。
5、入围项目将在中华中医药学会网站公示15天。中华中医药学会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予以确认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展示。
七、展示途径和方式:
1、中华中医药学会网站设立展示区,进行报道和展示。
2、中国中医药报、中国医药报、中医杂志、中华中医药学报、世界中西医结合杂志等专业媒体的专业展示。
3、结合中华中医药学会全年的学术计划,结合相关的新特技术进行展示推广。
4、举办全国新特技术展示大会,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和展示。
5、在第二届中国国际中医药博览会设立专业展区进行展示。
6、由中华中医药学会将展示的新特技术项目编撰成册,在全国范围内免费赠阅。
7、结合新特技术,在所在医院建立中华中医药学会项目推广基地,组织全国相关单位进行学习。为入选单位增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八、展示费用:
选送中医药新特技术的项目,每项交展示费500元,用于相关媒体的宣传展示。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宇博
电 话:010-64202516
传 真:010-64215576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中华中医药学会推广发展部
邮 编:100029
Email:fztcm@163.com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08年7月1日
附件:中华中医药学会新特技术展示项目推荐表
新特技术名称 | |
新特技术类别 | |
项目负责人 | |
所在单位 | |
通讯地址和邮编 |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
电子信箱 | |
已推广单位 | |
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 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