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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中华中医药学会对外交流与合作分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4月22日

中会学字[2008]023号
关于推荐中华中医药学会对外交流与合作分会
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中华中医药学会将成立对外交流与合作分会。请你单位认真做好分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学术和技术水平在本学科有较大影响;
    3、热爱学会工作,身体健康,年龄限60岁以下;
    4、必须是中华中医药学会会员,未入会者请同时办理入会手续。
    二、推荐范围及名额
    1、各中医院校主管国际交流的校领导、国际合作处、国际学院负责人、主持国际合作项目的专家。
    2、各中医药科研院所主管、主持国际交流工作的领导、专家。
    3、各中医药企业主管、主持国际交流工作的领导、专家。
    4、承担有各种中医药国际合作项目的非中医药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领导、专家。
    5、各相关单位推荐1-2名。
    三、注意事项
    1、分会委员候选人须填写“中华中医药学会分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推荐表可从中华中医药学会网站:https://www.cacm.org.cn下载)。
    2、分会委员候选人填报的“中华中医药学会分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须加盖所在省市级学会或单位公章,无公章者不予受理。
    3、 截止日期:2008年4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根据中学会函[2007]010号文件,中华中医药学会对外交流与合作分会挂靠山西中医学院,由山西中医学院负责本次分会委员候选人推荐组织工作。分会委员候选人可将电子版及原件寄至山西中医学院科技产业处。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一段89号  邮  编:030024
            山西中医学院科技产业处   
    电  话:(0351)2272020    传  真:(0351)2272291
    E-mail:  sxhpe@yahoo.com.cn , sxhpe@163.com
    联系人:宋强   13007079648

中华中医药学会学术部   
山西中医学院(代章)   
200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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