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解放军中医药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展现中医药特色魅力,弘扬“大医精诚”精神,中华中医药学会决定开展首届“杏林之光”(暨“我的经方之路/我的医技之道”)中医药分享展演活动,面向会员遴选一批医技精湛、医德高尚、患者口碑好、长期扎根临床一线的中医药工作者,通过挖掘其成长轨迹、临床经验、传承育人及医患关系等方面故事,生动呈现中医经典名方(验方)与适宜技术在临床应用的实践历程,讲好中医药故事,传播中医药正能量。为做好首届杏林之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遴选范围。中华中医药学会会员。
(二)推荐名额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人,中华中医药学会分支机构(临床类)推荐不超过5人,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基层人员占比不小于20%。各会员单位推荐不超过2人。原则上,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60周岁,担任行政领导岗位的人选不参与推荐。
二、会员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患者评价:疗效突出,受百姓赞许,提供一定数量的患者好评的典型医案。
(三)临床经验: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技术精湛,服务患者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居本单位该专科(专病)前列。
(四)专业能力:具备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熟练运用中医经典名方(验方)或适宜技术解决临床问题,形成自己独特的诊疗思维、临证经验或学术思想。
(五)执业资质: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有一定规模的中医馆/门诊部工作,具备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资格。
(六)医德品行:医德高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中华中医药学会秘书处牵头,成员包括学会领导、行业专家,负责活动统筹和遴选。
(二)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材料审核、流程推进、媒体对接等。
四、遴选程序
遴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所在单位(含会员单位)推荐并公示。按照申报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征求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按程序上报。
(二)初审和排序推荐:各省中医药学会和中华中医药学会分支机构(临床类)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遴选,提出初审推荐人选,并按照推荐的优先程度进行排序,按要求报送推荐材料(含推荐工作报告、汇总表、审批表、人选视频等)。
(三)遴选确定宣传人选。根据推荐、遴选和公示情况,由活动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宣传人选,中华中医药学会秘书会办公会审定。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工作报告:需包含单位(包括会员单位)、地方中医药学会或中华中医药学会分支机构(临床类)推荐意见,单位公示结果等。
(二)推荐材料:
1.《首届“杏林之光”(暨“我的经方之路/我的医技之道”)中医药分享展演活动推荐表》(一式五份,盖章并附电子版)。
2.《首届“杏林之光”(暨“我的经方之路/我的医技之道”)中医药分享展演活动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报送)。
3.患者好评的典型医案,原则上不少于15个(不含患者隐私信息)。
4.人选基本情况介绍视频(视频时长6分钟左右,视频素材清晰度不低于1080P,不含水印标识,字幕准确、版权完整,含临床感悟、经典方适宜技术应用、患者评价等内容,MP4格式)。
六、注意事项
(一)推荐纪律:严格遵守推荐公示和审核程序,确保推荐过程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
(二)版权声明:入选者视频及相关材料版权归中华中医药学会所有,可用于公益宣传与学术推广。
(三)申报截止时间:请于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电子版及书面等材料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推荐人选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和视频资料及典型医案的版权授权书。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邮编:100029
联系人:中华中医药学会会员服务部 黄艳艳 王琳琳
联系电话:010-64298551 64298550
电子信箱:cacmhy@vip.163.com
附件1首届“杏林之光”(暨“我的经方之路我的医技之道”)中医药分享展演活动推荐表
附件2首届“杏林之光”(暨“我的经方之路我的医技之道”)中医药分享展演活动推荐人选汇总表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