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会研评发〔2025〕120号
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批中华中医药学会研究与评价课题(中药专项)申请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有关专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推动开展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中医药高质量研究,提升中医药循证能力和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华中医药学会开展2025年第一批研究与评价课题(中药专项)申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批次课题重点围绕已上市中成药首荟通便胶囊开展系列研究,设临床研究和基础研究,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二、研究内容
(一)课题类型
1.临床研究:基于循证医学方法,围绕中医药临床优势特点,采用公认的临床结局指标,评价首荟通便胶囊的疗效、安全性并挖掘其临床优势。需紧密结合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在消化(脾胃)、肿瘤、术后康复、心脑血管等方向开展,为优化首荟通便胶囊临床用药方案及探索新适应症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支撑。
2.基础研究:以解决临床问题为导向,结合中医药理论,采用基因组学、蛋白组学、代谢组学等技术,从炎症、免疫、代谢等角度,阐释并深入挖掘首荟通便胶囊作用机制、科学内涵及优势定位。
(二)课题设置及研究经费
1.重点项目
临床研究设置不多于4项,每项经费预算30万元左右,总经费不超过120万元。
基础研究设置不多于4项,每项经费预算20万元左右,总经费用不超过80万。
2.一般项目
临床研究、基础研究共计不多于7项,各项经费不超过10万元,总计经费不超过70万元。
(三)考核指标
重点项目临床研究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重点项目基础研究发表SCI(JCR 3区及以上)论文1篇,一般项目临床研究、基础研究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
(四)实施周期
临床研究、基础研究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医学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科学道德,近3年内未作为主要责任人出现过重大医疗安全事故。
3.正式受聘于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应为申请人第一执业地点医疗/科研机构),能够在2-3年内完成规定课题任务。
(二)申报重点项目要求
1.无年龄限制,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不少于10年。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近3年,基础研究申请人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SCI(JCR 2区及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临床研究申请人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过SCI及中文核心论文不少于3篇。
3.临床研究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应具有GCP培训合格资质。项目执行符合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需提供伦理批件、在临床试验相关注册平台注册登记等。
4.申请人需提供研究的原始资料,确保数据可溯源性。
(三)申报一般项目要求
1.无年龄限制,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不少于5年。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近3年,基础研究申请人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临床研究申请人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
3.临床研究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应具有GCP培训合格资质。项目执行符合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需提供伦理批件、在临床试验相关注册平台注册登记等。
4.申请人需提供研究的原始资料,确保数据可溯源性。
(四)承担单位条件
1.申报临床研究项目的承担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且具备药物临床试验资质。
2.申报基础研究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具备开展基础研究的实验平台和技术条件。
3.鼓励所在单位为研究项目配套相应的经费。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有清晰的研究背景、明确的研究目的及科学依据,研究流程、经费预算以及可行性(包括理论基础或探索性结论、设备条件及人力资源等)描述准确可靠。
(二)所申请用于研究项目的费用专款专用,需与研究直接相关,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设备。
(三)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书和项目任务书中承诺:本资助项目研究形成的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需注明2025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研究与评价项目(中药专项)资助(需注明项目编号)。
(四)研究完成后,项目组须提交所有研究原始数据等材料。
五、时间安排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
六、申请流程及要求
(一)填写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将申报书word版以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的pdf扫描件提交至zyyyjypj@163.com。提交材料统一命名为:【2025中医药研究与评价+课题名称+申请人姓名】。将纸质材料(包括申请书、负责人学位或职称复印件、既往承担课题或发表论文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邮寄至中华中医药学会。同时扫描下方二维码登记申请信息。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或未登记信息的项目,一律不受理。
(二)所收取材料不予退回。研究与评价办公室将组织专家择优评审,确定立项的项目需签署相关任务书及协议,课题承担单位须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中华中医药学会研究与评价办公室
苏祥飞 18513388138 李袁 010-64205923
(二)邮箱及地址
邮 箱:zyyyjypj@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中华中医药学会研究与评价办公室202室
附件:1.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批中华中医药学会研究与评价课题(中药专项)申请的通知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25 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