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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中医药学会第二批科普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4月22日

中会科普发〔2025〕93号

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中医药学会第二批科普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有关专家: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国科协关于新时代加强学会科普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弘扬中医药文化,宣传科学家精神,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传播中医药创新研究成果,通过建设高水平中医药科普人才队伍,强化中医药文化弘扬和科普工作,我会特组织开展中华中医药学会第二批科普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别设置

    第二批科普工作室将分为中医类、中药类两个类别。其中,中医类主要围绕本领域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知识、科研创新成果等进行宣传和推广;中药类主要围绕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含道地药材)、中药饮片加工生产(含配方颗粒)、中药智能制造等内容开展科普活动。

    二、主要任务

    科普工作室需坚持“四个面向”战略导向,围绕弘扬中医药文化、宣传科学家精神两条主线,团结引领本领域专家在科学普及方面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开展内容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创作高质量的科普成果,响应人民群众对权威、专业中医药科普日益增长的需求,重点聚焦以下四个方向开展工作:

    (一)举办各类科普活动

    围绕本领域的中医科学知识和养生常识创新性开展科普活动,特别是侧重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科普活动。鼓励结合新媒体扩大传播范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宣传科学研究成果

    围绕本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开展宣讲,特别是源于国家级项目课题取得的科研成果,创新传播方式,通俗表达形式,加强社会各界对中医药的科学认识。

    (三)产出高质量科普内容

    积极借助新技术、新方法围绕中医药科学知识产出高质量科普成果,包括不限于短视频、动漫、图书等。创作内容可涵盖中医药辟谣、中医药科学知识以及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深入解读等。

    (四)积极参与学会科普工作

    与学会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积极参加学会组织举办的各类科普工作,包括不限于全国科普月(每年9月份)、中医药辟谣、科普人才培养等。

    三、人员配置及要求

    科普工作室由负责人、青年联络员及成员构成。整个团队不超过15人,同一所在单位不超过3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室负责人(1名)

    全面负责工作室规划建设与统筹管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中医药领域取得显著研究成果,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2.具备5年以上中医药科普工作经验,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不少于3项;

    3.具备科普工作热情与创新能力,能适应新媒体传播形式;

    4.拥有专兼职科普人员队伍及科普经费保障条件;

    5.获得科普荣誉称号者优先。

    (二)青年联络员(1名)

    负责与学会科普部日常联络,协助工作室负责人完成具体工作,须满足:

    1.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科普工作热情与创新能力,适应新媒体传播形式;

    3.沟通协调能力强,有行政工作经验为佳;

    4.建立季报告制度,确保学会相关工作能积极响应落实。 

    (三)工作室成员

    工作室成员应具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任职满5年),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科普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新媒体传播能力。工作室需包含不少于3名青年科普专家(≤40岁),同时鼓励纳入拥有新媒体账号且粉丝量超10万的中医药科普专家,鼓励纳入主流媒体工作者。

    四、管理机制

    (一)考核机制

    学会每三年组织一次科普工作室考核评估工作,根据科普成效、科普创新性、社会影响力、成果转化情况等维度进行综合评定,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基本合格两个等级。

    (二)紧密联系

    凡以学会科普工作室名义公开宣传、组织开展的各类科普活动,须提前向学会提交电子版资料备案材料,包括活动方案、宣传内容等要件。

    (三)激励机制

    学会将根据科普工作室开展的年度科普工作进行评估,对表现优异的工作室将予以表扬,并在课题项目、资源对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鼓励科普工作室在学会的备案管理下联合社会力量开展各类科普工作。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并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准确:

  1. 《中华中医药学会第二批科普工作室申报书》;
  2. 其他能体现科普能力和工作基础的佐证材料(如新媒体账号截图等)。

    (二)申报受理

    本次采取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5月15日前经过所属单位签署意见、科普工作室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统一装订并加盖骑缝章及单位名称落款处公章,将盖章扫描件PDF、申报书Word版统一报送kxpjb211@163.com(邮件主题标注为“学会第二批科普工作室申请-负责人姓名”)。

    (三)遴选与认定

    学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通过遴选后将对拟设立的科普工作室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为“中华中医药学会第二批科普工作室(负责人:XXX)”。

    六、联系方式

    科学普及部:贾晶晶  何健闻

    联系电话:010-64274797

    联系邮箱:kxpjb211@163.com

 

    附件:中华中医药学会第二批科普工作室申报书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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