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会发〔2024〕20号
关于征集遴选2024年“科创中国”中医药领域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专家: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高质量发展,聚焦新兴前沿领域和产业基础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进“科创中国”建设走深走实,按照中国科协遴选发布“科创中国”系列榜单要求和精神,我会将开展2024年 “科创中国”中医药领域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典型案例设置
2024年“科创中国”中医药领域典型案例包括“先导技术”“新锐企业”“融通创新组织” “技术经理人”四类。
二、申报名额
“先导技术”各单位申报不超过2个;“新锐企业”“融通创新组织” “技术经理人”各单位申报不超过1个。
(入选历年“科创中国”系列榜单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
三、内容要求
(一)先导技术
中医药领域具有开创性突破、市场带动力强、商业潜力大,可转化、可转移、可交易,具有产业先导意义的中医药技术成果。具有商业化推广利用价值的共性、关键和战略性。申报技术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技术具有创新性、战略性、引领性、突破性,达到一定成熟度且通过早期验证。
2.技术可转化、可转移、可交易,具有潜在的产业价值和广泛的市场应用前景,技术持有方具有强烈的转化、推广应用意愿。
3.已开发或应用的优先。
(二)新锐企业
遴选以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先导,在中医药产业升级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年限不超过10年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以2024年反推)。
2.鼓励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绿色低碳等学科与中医药交叉融合应用并在促进产业科技创新与技术升级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企业申报。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注册地或以其他方式入驻“科创中国”65个试点城市(园区)优先。
(三)融通创新组织
围绕中医药产业需求,遴选在服务机制、运营模式等方面具备创新性,有效促进中医药科技经济融合发展的融通创新组织。申报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机构类型为中医药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组织中的一类,且成立时间在2023年9月1日之前。
2.组织机构应从事或涉及中医药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创业企业孵化等“产学研”融通领域的科学技术服务。
3.来自或服务于“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优先。
(四)技术经理人
面向中医药科技创新创业领域,遴选具备分析企业核心需求能力,发掘高质量技术成果并提供高质量专利资源,为中医药技术成果转化创造了巨大产业化成效和显著经济效益的优秀技术经理人。申报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任职于各级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园区或创新集群、国际技术转移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机构、组织与企业等单位的中医药相关工作岗位。
2.具备与中医药相关的知识与技能,兼具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经营能力、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能够应对技术商品在交易的过程中涉及的诸多复杂繁琐的因素,以及洽谈业务、订立合同、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3.经过技术经理人培训及考试、认证或组织技术经理人培训、持续讲授技术转移相关培训课程的技术转移专家。
4.申报者有强烈的意愿参与“科创中国”科技创新工作服务。
四、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申报前应认真阅读并执行本通知和申报书的相关要求。
(二)各相关单位应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优中择优遴选上报。
(三)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敏感信息的内容。各相关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领域优势,扩大举荐视野,着重发现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率先探索、蓄势突破的创新成果、组织和人才。
五、其他事宜
(一)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24时。
(二)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相关单位在截止时间前将申报书word+盖章版pdf扫描件一并发送至cacmfzyj@163.com,邮件主题备注:2024科创中国+单位名称。
六、联系方式
发展研究办公室:郭继华 010-64274797
国 际 交 流 部:刘诗韵 010-64206805
电子邮箱:cacmfzyj@163.com
附件:1. “科创中国”中医药领域典型案例申报表
2.参考案例:2023“科创中国”中医药领域典型案例发布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