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标准化
关于公开征集《中医药-中医临床术语系统分类框架》等3项国家标准计划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的函
发布日期:2024年2月23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外文版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63号)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标准复审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64号),国家标准计划《中医药中医临床术语系统分类框架》(计划号20231799-T-468)、《中医药 中西医结合临床术语系统分类框架》(计划号20231805-Z-468)、《中医基础理论术语》(计划号20233759-T-468已经立项,由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负责协调推动相关工作。

    现向相关单位公开征集参与上述标准项目的起草单位及起草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条件

    1.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起草单位应熟悉并了解中医药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情况,在中医相关术语等方面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全程参与标准的起草工作,并能够提供人员、经费等支持;

    3.起草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标准化工作流程,熟悉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并能够积极承担、合作完成标准起草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4.具有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义务

    1.应全程参与标准编制工作,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能够共享本单位在标准制修订方面的优秀成果与经验,为标准编制工作提供参考;

    3.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

    4.为标准编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三、申请流程

    请有意向参与上述标准项目起草的单位填写《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申请信息表》(见附件),并于2024年3月1日前将申请表Word版和PDF版(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bzhtcm@163.com,邮件主题为“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申请表-单位名称”。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标准牵头单位共同遴选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择优确定标准起草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段笑娇、苏祥飞  010-64202516

    电子邮箱:bzhtcm@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中华中医药学会

 

    附件: 

     1.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申请信息表

          2.关于公开征集《中医药-中医临床术语系统分类框架》等3项国家标准计划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的函

          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外文版的通知

          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标准复审修订计划的通知

 

 

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相关链接
GO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 问题反馈

中华中医药学会  京ICP备1706976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01699号

Copyright © 2007 -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