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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华中医药学会关于开展“学术引领年”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7月24日

中会学术发〔2023〕88号

关于印发《中华中医药学会关于开展“学术引领年”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秘书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中医药局、中国科协、民政部工作要求,着力增强中华中医药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学术引领能力,切实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加快推进一流学会和一流期刊建设,更好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学会拟从2023年起,开展为期三年的“学术引领年”活动。现将《中华中医药学会关于开展“学术引领年”活动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学会学术部联系。

    联系人:邓杨春  010-64205508

            张朋月  010-64212828

            徐  静  010-64212828

 

    附件:中华中医药学会关于开展“学术引领年”活动的指导意见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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