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会发〔2023〕30 号
关于征集遴选“科创中国”中医药领域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解放军中医药学会、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充分激发中医药作为原创科技资源的优势和潜力,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促进中医药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推进“科创中国”建设走向深入,按照中国科协遴选发布“科创中国”系列榜单要求和精神,中华中医药学会将开展 “科创中国”中医药领域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典型案例设置
“科创中国”中医药领域典型案例包括“先导技术”“新锐企业”“融通创新组织”“创业先锋”“技术经理人”五类。
二、推荐渠道及名额
(一)推荐渠道
1.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
2.中华中医药学会各分支机构。
3.解放军中医药学会。
4.团体会员单位。
5.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
6.其他符合条件的。
(二)推荐名额
“先导技术”每个渠道推荐不超过3个;“新锐企业”“融通创新组织”“创业先锋”“技术经理人”每个渠道推荐不超过1个。
三、工作安排
(一)征集(2023年6月-8月)
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性分别组织五类典型案例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遴选(2023年8-10月)
学会对征集的各类典型案例推荐情况进行公示。完成公示后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遴选。
(三)发布(2023年11月)
学会将最终结果上报中国科协,并于“科创中国”中医药领域年度会议上公开发布。
四、有关要求
(一)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遴优标准、严格把关、优中择优。
(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动员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扩大举荐视野,着重发现在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经济价值、推动创业等方面率先探索、蓄势突破的创新成果、企业、组织和人才。
(三)推荐单位按相关规定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纸质版1份+word一份+盖章版pdf扫描件1份。其中,word版和盖章版pdf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纸质版寄送到学会。
(四)专科分会推荐时,盖章处由主任委员签字即可(主任委员申报时,由1位副主任委员签字)
五、申报截止时间
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24时(纸质版以寄出时间为准)。
六、联系方式
发展研究办公室:郭继华 010-64274797
国际交流部:刘诗韵 010-64206805
电子邮箱:cacmfzyj@163.com
邮寄地址:中华中医药学会,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100029。
附件:1.“科创中国”中医药领域典型案例申报条件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