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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中医药学会试点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发布日期:2023年4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国科协2023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发挥我会在中医药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及质量控制体系,中华中医药学会设立并完成了《中医药临床研究类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及结果认定标准研究》专项课题,广泛征求相关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部门以及学会相关分支机构意见,组织研讨论证,制定了《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管理办法”)。

    按照评价工作流程,前期经接受委托、形式审查、立项公告环节,2023年4月15日,学会以会议形式开展了“潞党参口服液改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恢复期消化功能下降相关症状的临床研究”评价工作。

    由临床、药学、管理、药物经济学等领域11位专家组成的评价咨询专家组围绕成果的临床价值、学术影响、成果水平、成果效益等指标进行了独立评价,针对样本量估算、病例入组标准、数据统计与分析等内容进行了提问质询。下一步学会将汇总评价咨询专家组给出的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指标形成评价结果,并发出结果公告。

    作为中医药临床研究科技成果评价的首个案例,评价会的顺利举办为更好开展评价工作积累了经验。学会将根据与会专家建议不断完善相关内容,为评价工作提供制度和技术的双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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