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医学会共同开展了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制定及遴选工作,共确定52项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填写“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公示意见反馈表”反馈至中华中医药学会标准化办公室。
联 系 人:冯雪
联系电话:010-64205923
邮 箱:bzhtcm@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邮 编:100029
附件:1.1-18项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公示稿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