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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4月12日

中会科技发〔2023〕8号

关于提名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各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开展的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工作现已启动,我会可推荐个人奖候选人5名、候选团队1个,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推荐。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在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大势,对标一流水平,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科学理论,开辟新方向、探索新路径,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作出重要贡献。

    2.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通过技术创新与集成,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形成新技术、新标准、新产业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对产业发展作出实际贡献,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具有潜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3.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要贡献。围绕大国重器、装备制造、国防科工和“深空、深海、深蓝”等重大工程领域,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取得新成果,作出新贡献。

    4.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重要贡献,突破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设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在脑科学、干细胞治疗等新兴生物技术的临床应用,在医疗救治、生物与新医药研发、中医药、检测设备和疫苗研发、生物育种、食品安全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

    5.社会服务。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公众科学素质提升作出重要贡献。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推动形成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促进开放合作,推动高水平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关注国际组织任职的科技专家;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以科技服务乡村振兴,发挥“三长”作用,服务基层卫生健康、农技推广、科技教育、产业发展等作出突出成绩,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推进科协系统深化改革、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用心用情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建设有温度、可信赖的科技工作者之家得到广泛认可。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表彰的先进个人原则上应在职;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四)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的个人(或团队)不重复授奖。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的,不作为团队负责人被提名。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团队奖的负责人,不作为个人奖被提名。个人不得同时作为个人奖和团队奖负责人被提名。

    二、提名渠道及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各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提名名额原则上不作限制,但应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提名单位于2023年4月18日前将《提名书》电子版发送至jlb204@126.com,待学会遴选通过后报送正式材料。其他要求及相关附件见中国科协官网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评审部王雯婕 于宏伟

    联系电话:010-64291832  64271946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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