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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立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3月23日

中会标准发〔2023〕8号
关于2023年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立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中医药医疗、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精神,落实《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健康中国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制定满足行业和创新需求的团体标准,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促进中医药标准化发展进程,中华中医药学会现就2023年团体标准立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落实国家政策文件精神

    紧密围绕国家有关中医药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所申请的团体标准项目要遵循中医药规律,体现中医药特色,彰显中医药优势,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二)提升团体标准立项质量

    标准的制定是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申请的团体标准项目应以满足临床、教学、科研、产业发展和创新需要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且具备扎实的工作基础和技术研究基础。

    (三)畅通参与团体标准制修订渠道

    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吸纳中医药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标准相关方积极参与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反映各方需求,畅通参与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渠道。

    二、重点领域

    (一)优势病种诊疗

    彰显中医药治疗疾病的优势,开展骨伤、肛肠、儿科、皮科、妇科、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肾病、周围血管病、肿瘤、神志病、肺病、内分泌等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具有优势的专科专病,以及提高中医疫病防治能力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重大疑难疾病防治

    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和传染性疾病,以提高临床疗效为重点,结合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宜中则中、宜西则西”,开展中医、中西医协同防治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三)关注特殊及重点人群健康

    针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青少年肥胖、心理健康、脊柱侧弯等健康问题,妇女孕育调养、产后康复、围绝经期等特殊时期,老年、妇女、儿童体质和健康状态不同的特殊人群,心血管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患者,开展中医治未病、中医适宜技术、特色康复、疾病防治、养生保健等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四)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

    围绕中药材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评价、优良品种选育与良种繁育,道地药材种植养殖技术,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中药材追溯与管理,中药材快速检测技术,中药饮片炮制理论和技术,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生产工艺等方面,开展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质量控制等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五)中成药质量评价与提升

    围绕传统剂型中成药生产和制剂工艺,中成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临床价值评价评估方法和技术,中成药质量评价方法等方面,开展中成药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六)中医药科研方法和技术

    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中药创新企业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在中医药活态传承、中医数字化辅助诊断技术、中医特色疗法智能化技术、中医治未病现代化装备技术、智慧医院建设、中医药循证医学研究、中药材生产与品质保障信息化、中药饮片智能炮制控制与调剂工程化、中成药制造核心工艺数字化与智能控制、中医药系统信息数据共享和安全保障等方面,提出具有中医药特点的标准项目,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继承与创新。

    (七)标准修订

    2019年之前(含2019年)发布的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可由原牵头人和牵头单位提出修订申请,原牵头人因故无法承担修订工作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人员牵头并提出修订申请或由中华中医药学会公开征集牵头人及牵头单位。2020年及之后发布的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若其主要技术内容需要做较大修改才能适应当前临床、生产、使用的需要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亦可由原牵头人和牵头单位提出修订申请。标准修订的程序按制定标准的程序执行。修订后的标准顺序号不变,年号改为重新修订发布时的年号。

    三、申请要求

    (一)申请条件

    1.拟申请的团体标准项目具有清晰的标准问题和范围,有明确的临床、产业、市场需求或创新需要;

    2.标准中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需具有良好的工作和研究基础;

    3.标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不重复、不冲突;具有可落实的标准推广实施方案;

    4.需参加由中华中医药学会组织的标准化学习和培训。

    (二)起草单位和起草人要求

    1.由单位提出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标准项目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应具备开展工作的能力,包括相关的人力资源、技术条件、经费筹措等;牵头单位需联合5家以上单位共同起草,考虑地域分布的广泛性;

    2.牵头专家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为行业内有影响力的知名专家,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在中华中医药学会牵头在研的团体标准项目不超过2项;

    3.主要起草人分布不少于3个地区,并考虑地域广泛性。其他起草人不少于20人,分布不少于5个地区,并考虑地域广泛性,均应为在职人员。

    (三)其他说明

    获得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需提供获奖证书或奖励决定扫描件)。

    四、申请材料及立项流程

    (一)申请材料

    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申请材料包括:立项申请书、草案模板和起草组成员知情同意书模板。可在中华中医药学会官网的“下载专区”下载。

    (二)立项流程

    1.申请者填写申请材料,将立项申请书(Word版,不需要盖章)、草案(Word版)和主要起草人知情同意书(PDF版,专家签字扫描件)发送至bzhtcm@163.com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以“【2023年团体标准立项申请】+项目名称”命名,同时扫描下方二维码登记信息,提交后与标准化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确认。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未登记信息的项目,一律不受理;

    2.标准化办公室对申请材料完整性、标准需求、工作基础、起草团队组成等方面进行形式审查,反馈是否通过的形式审查建议;

    3.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标准化办公室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以会议或通讯等方式进行立项审查,提出是否立项的意见;

    4.通过专家审查的项目,经中华中医药学会秘书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立项。

    五、时间安排

    遵循“随时申请、定期审查、分批立项”的原则,2023年立项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4月15日。

    第二批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8月15日。

    六、项目管理

    (一)按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立项的项目进行统一编号,并发布立项公告。

    (二)标准化办公室针对已立项项目组织团体标准制定流程及方法学习,项目组须安排人员参加。

    (三)项目自立项起,制定项目的制定周期不超过18个月,修订项目的制定周期不超过12个月,逾期需提交说明材料,逾期1个月内未提交说明材料的项目,予以撤销。

    (四)立项后,各承担单位做好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申请书中的计划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阶段目标材料。

    (五)立项后,标准名称、标准范围、完成时间、承担单位、牵头专家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牵头专家须向标准化办公室提交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如为重大变更,需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七、联系方式

    (一)中医类团体标准(含中医指南和其他类)

    联系人:刘鹏伟  010-64202516  15910682102

           苏祥飞  010-64205923  18910075583

    电子邮箱:bzhtcm@163.com

    (二)中药类团体标准

    联系人:段笑娇  010-64202516  13718837289

           冯  雪  010-64205923  18810949197

    电子邮箱:bzhtcm@163.com

 

    附件:

    通知-关于2023年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立项工作安排的通知

    1-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中医指南类)

    2-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中药&其他类)

    3-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草案模板

    4-起草组成员知情同意书模板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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