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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月5日

中会科技发〔2023〕1号

关于2023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解放军中医药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根据《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政策研究奖、学术著作奖、中青年创新人才及优秀管理人才奖和岐黄国际奖等子奖项通知另发):

    一、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以验收结题的时间为准)。科普作品(暂只评科普著作)应是200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行的作品。

    二、推荐渠道

    (一)地方推荐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按分配名额,统一报送我会。

    (二)专科分会推荐项目由各专科分会审核(主任委员签字),按分配名额,统一报送我会。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推荐项目须经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医药学会审核,按分配名额,统一报送我会。

    (四)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推荐的项目,按分配名额报送我会。

    (五)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中国中药协会等相关学会可按分配名额,统一报送我会。

    (六)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位以上(含3位)推荐的项目可直接报送我会。

    特别说明:(1)各推荐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优秀项目。推荐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至少7天);(2)确定推荐项目后,推荐单位登录评审系统向申报人发送身份验证码,填写材料;(3)院士推荐项目用户名、密码请与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评审部联系。

    三、申报项目及材料要求

    (一)项目要求

    1.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奖三等奖(含)以上的成果;

    2.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学会及中央部委、局直属单位二等奖(含)以上的获奖成果;

    3.未获得过奖励的项目,可采用五位同专业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方式,通过相应的推荐部门,按名额申报。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所提交的提名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

    (三)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院士)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遴选、书面材料审核及报送工作。“书面材料”指:(1)推荐单位(院士)出具的推荐函原件1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如何产生、公示情况、项目数量及基本信息(为避免重复性工作,请与其他子奖项合出1个推荐函);(2)《接受奖励确认书》原件1份;(3)系统导出提名书原始件1套,其中提名书主件与主要附件、结题验收报告、查新咨询报告书等装订成册;(4)科普类项目需附2套科普作品。

    (四)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送书面提名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报告;

    2.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3.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

    四、注意事项

    (一)推荐项目不得同时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其他同级、同类奖励。已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二)项目存在异议在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三)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年进行。

    (四)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包括全部子奖项)。

    (五)请务必注明推荐等级并选择是否同意降级评审。

    (六)查新报告出具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之后。

    (七)系统网址http://www.cacm.org.cn/saes-index/,或登录学会官网(www.cacm.org.cn)点击系统入口。推荐渠道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同上一年度,名额分配详见登录后界面,如有用户名密码遗失请联系科技评审部。

    (八)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九)申报截止时间:网络材料2023年3月10日,书面材料2023年3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邮编:100029

    联系人: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评审部 王雯婕 于宏伟

    联系电话:010-64271946  64291832

    电子信箱:jlb204@126.com

    微信群:尚未加入微信群的推荐单位请指定1位固定联系人微信搜索13552218639或13241437166审核通过后入群(务必备注好单位和姓名)。

    系统技术支持:姜海洋 18910947296,周老师17150132685(微信同号)。

 

    附件:1.《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书》(科学技术进步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

          2.《回避专家申请表》;

          3.《接受奖励确认书》

          4.《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以上通知及附件请登录中华中医药学会网站查询下载。点击下载附件1-4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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