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普项目—中国中医药科普标准知识库建设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健康中国行动有关中医药任务的要求,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指导与支持下,中华中医药学会启动了《中国中医药科普标准知识库》建设工作,旨在发挥学会专家资源优势,构建科学、规范、标准的中医药科普知识内容,促进中医药健康科普与文化传播,提高公众对中医药的获得感,助力“健康中国”建设。为了完善、充实知识库内容建设,现启动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普项目—中国中医药科普标准知识库建设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学风道德。
2.申请人原则上为中华中医药学会会员。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重视科普工作,能够充分发挥科普示范带头作用。
5.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
(二)申报起止时间
此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
二、项目设置(项目编号:kpzsk202202)
(一)项目内容
1.知识库内容主要为以标准知识词条方式系统梳理中医药科普标准知识体系。本批次项目主要支持中医药科普标准知识体系中疾病类科普标准知识词条编写工作。
2.项目不设具体词条限制,由申报人以自身工作为基础,围绕本学科热点科普话题,以中医优势领域、病种为切入点编写中医药科普标准知识词条。词条名称统一格式为“学科-疾病”。学科名称参考附件4,疾病名称参考国际疾病分类ICD-10及学科实际情况。
3.既往已立项词条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具体参考附件5。
(二)项目实施流程建议
1.编写词条科普问题大纲,可参考《中医药科普标准知识词条编写规范(试行)》(附件2)及《中医药科普标准知识词条样稿(儿科-儿童哮喘)》(附件3)。
2.组织评审专家对词条科普问题大纲进行第一轮评审及修订,评审专家要求不少于5名,均为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含一名西医专家,本单位专家不得多于1名,不得与项目组成员重复。
3.编写词条科普问题答案,形成《中医药科普标准知识词条(学科-疾病)》(初稿)。
4.组织评审专家对初稿进行第二轮评审及修订,形成《中医药科普标准知识词条(学科-疾病)》(修订稿)。评审专家要求同上,且不得与第一轮评审专家重复。
5.由该学科分会主委(既任/现任)对修订稿进行终审并签字确认(如项目负责人为分会主委则自行签字确认即可),形成《中医药科普标准知识词条(学科-疾病)》(终稿),并提交至《中国中医药科普标准知识库》专项工作组。
(三)考核指标
1.至少召开2轮专家评审会。
2.形成1份工作总结报告,并对项目相关的原始资料进行记录并保存完整。
3.完成1份由分会主委签字确认的中医药科普标准知识词条,并提交至《中国中医药科普标准知识库》专项工作组。
(四)支持项目数量
本批次拟支持项目数量根据具体申报情况及专家评审情况确定。
(五)经费额度
本批次项目为公益科普项目,采用立项不资助方式,鼓励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自筹经费。同时项目设立奖补制度,结题后由学会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并对优秀项目予以奖励,对优秀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中医药学会年度中医药科普人物遴选工作中优先考虑。
(六)项目周期
自立项之日起3个月。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和项目依托单位应当认真阅读并执行本项目申报通知中的相关要求。
(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认真撰写。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敏感信息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应当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不得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三)同一申请人作为负责人或者参与人,只能参与本批次项目1项。已承担学会科普项目且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批次项目。
(四)本批次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申报期间,无需报送纸质版申报资料,须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再提交资料。
四、申报方式
申请人将申报资料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PDF版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同步发送至kxpjb211@163.com,邮件主题注明申请人+科普项目+词条名。
(一)《中国中医药科普标准知识库》专项工作组
毛鹏鸣 15010021594
(二)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普及部
贾晶晶 010-64274797
联系邮箱:kxpjb211@163.com
附件1: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普项目中国中医药科普标准知识库建设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