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22〕3号
关于推荐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评审工作,我办拟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进行调整更新,现请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推荐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评审专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客观公正,认真负责。
(二)具有正高级职称,从事中医药及相关领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不少于15年,其中相关学术团体推荐的专家应担任副主任委员(副会长)或秘书长以上职务。
(三)了解中医药继续教育相关政策,具有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组织实施经验。
(四)熟悉本学科发展情况,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五)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熟悉电脑操作,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评审工作。
二、推荐要求
(一)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推荐评审专家数量不多于5名。
(二)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药协会各专科分会推荐评审专家数量不多于1名。
(三)推荐的评审专家原则上要求分布在不同的学科专业方向。各地区和相关单位推荐的评审专家与学术团体推荐的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可重复。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1)及《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我办,表格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请同时发送至邮箱xhscjjb@163.com。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岳 周艳杰
联系电话:010—8413049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4号中华中医药学会
师承继教部
附件:1.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
3.(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22〕3号)关于推荐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