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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普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6月24日

中会发〔2022〕57号

关于公布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普基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文件精神,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发展,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科普工作,我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普基地”申报工作。经形式审查、函审、终审、公示等工作流程,中华中医药学会确定广东省中医院等20个单位为“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普基地”,确定河北省中医院等4个单位为“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普基地(建设单位)”。有效期为2年。

    附件1: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普基地名单

    附件2: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普基地(建设单位)名单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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