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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中医药学会学术传承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0年8月17日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关于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人教发〔2018〕5号)和《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国中医药人教发〔2018〕6号),进一步规范中华中医药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各部室和分支机构组织的中医药学术传承活动,充分发挥学会作为第三方机构的评价与监督作用,协助中医药学术传承导师做好对传承人的管理与考核,提升中医药学术传承的质量,特制定《中华中医药学会学术传承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术传承导师遴选

    依托各部室、分支机构、省市级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各学科确有专长的专家,入选学会传承导师库,颁发传承导师证书。入库专家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德业双馨,爱岗惜才,有志于传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

    2.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名中医工作室指导老师、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名中医、省级教学名师自动入选学会传承导师库。

    3.家传或确有专长的地方名医,需提供以下材料,经专家评议后可入选传承导师库。

(1)能代表本人学术和临床水平的相关材料,如业务自传、著作、临床或理论研究文章、同行评议、门诊量等。

(2)临床学科导师需提供在固定的出诊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证明,注明出诊时间(每周不少于1天)。

(3)两位同行专家(正高以上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学术传承对象确定

    根据学会学术传承活动的要求,通过个人申请、机构推荐、组织考核等方式,为每位导师确定一定数量的学术传承人。传承人需符合下列条件:

    1.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德才兼备,热心学会工作,有志于传承和发展名家临床经验与学术思想。

    2.从事中医临床和基础研究工作,具有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获得硕博士学位者可优先入选。

    3.有较好的写作能力,发表相关论文1~3篇,或参加相关著作撰写(以署名为准),或提供能代表本人写作水平的文章1篇。

    三、学术传承活动监督

    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遴选的学会学术传承导师,每年度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学术传承人,原则上不超过8人,由学会统一组织申请。经学术传承导师与学术传承人协商同意后,组织双方签定传承协议,并举办拜师仪式。

    学术传承活动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每年跟师学习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

    2.每年整理跟师心得不少于1篇,总结传承导师验案不少于3则。

    3.具有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资格的传承人每周独立门诊0.5个工作日以上,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传承人每周跟诊(包括但不限于传承导师)2个工作日以上。

    四、学术传承考核组织

    根据传承协议,在一个考核周期(2~3年)内定期(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专家对学术传承人在跟师进行理论研究、临床实践和学术提升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期满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中医药学会学术传承结业证书。考核内容如下:

    1.基本掌握传承导师的临床经验与学术思想,并能有所创见。

    2.考核周期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或出版1部著作,或参加1次继续教育授课,且为传承导师临床经验或学术思想的内容。

    3.结业考核时完成传承导师指定的临床诊疗任务或专题研究,在继承的基础上有一定创新,并能获得同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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