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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发布日期:2018年2月13日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项目简介


 


2017年度“亚宝杯”中华中医药学会政策研究奖获奖项目


一、立项背景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中华民族五千年与疾病做斗争,长期生产、生活实践的结晶,为中华民族的繁衍和昌盛做出了突出贡献。不仅是中国特色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世界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有150个国家或地区与我国政府或民间团体有中医药合作协议和交流,中医药的广泛使用,方兴未艾。《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汇集了深圳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智慧,是深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市民的积极参与、重视与大力支持的结果。


二、创新点及相关技术内容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是我国实施新医改后,由深圳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中医药法规,也是15个副省级城市中的第一部中医药法规。该条例的出台,进一步确保人民群众使用中医中药方便、安全、有效,维护和增进人体健康,增强了中医药行业管理的法律意识,推动规范中医药行业的有序、健康、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和顶层设计。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中,新增设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类别许可办法,是医疗市场准入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凸显了中医的诊疗服务模式,发挥了中医药在医改中的重要作用和优势,推动了中医事业的快速发展。


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人卫体室宋森主任评价:“非常欣赏和同意《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关于中医馆的立法构想。这对中医药的发展,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贡献巨大,对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功德无量。这都是属于创新,是对中医药发展十分有利的措施,也充分体现了中医药的特点和特色,应做好此项工作”。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作出批示:“《深圳经济特区中医条例》是实施医改、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大举措,既体现了国家的要求,又具有特区特色,对全国具有很好的指引、示范和借鉴意义……”


三、应用推广和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截至2017底,我市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共105家,其中中医馆59家,中医坐堂医诊所46家,比2012年末增长了23.62%。尤其针对深圳优质卫生人力资源分布不均,优质资源匮乏,找名中医难的问题,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13年12月底,《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实施3年,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诊疗人次达到约60万人次,相当于“二甲”中医院门急诊的服务量。由此可见,吸引了民营资本进入医疗市场,吸引了优质中医资源,有100多位专家注册深圳行医,解决了500多个就业岗位,深圳仅花了3年时间,节约了政府10多个亿的投入,就达到这样服务能力和规模需要一个二甲中医院积累20多年的时间,为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制度创新、市场经济做出了成功的探索。


同时,我委制定了与《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配套的相关标准29项,其中ISO国际标准7项,国家标准3项,被列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中医药强省的重点任务之一,深圳成为全国中医药标准走出国门,迈向国际的领头羊。不仅为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和缓解“看病难、看病贵”,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2008年7月在北京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进行《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专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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