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会标准发〔2017〕3号
关于开展中华中医药学会技术标准宣贯应用的通知
各标准发起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为了进一步贯彻标准化改革精神,加强标准实施应用,切实做到标准以从市场(临床)中来,到市场(临床)中去,接受市场(临床)检验,发挥标准价值。真正发挥标准引领学科进步、促进行业发展的作用。中华中医药学会邀请各标准发起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及相关专家与标准应用者,对研制标准进行宣贯、培训、评价及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制定工作方案:培训目的及意义、培训对象、培训方案。
2、推进标准实施,收集相关信息,作为修订标准的依据。
3、以年度为单位,形成标准工作报告。
二、工作机制
1、成立专家组:由标准发起单位、主要起草人、学会推荐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
2、成立工作组:由中华中医药学会标准化办公室联合观察员、志愿者;
3、制定标准宣贯应用工作规划;
4、采用自愿原则,标准发布后,开展相关宣贯应用工作。
三、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中华中医药学会标准化办公室
邮 编:100029
联系人:张霄潇、苏祥飞
电 话:010-64205923
邮 箱:bzhtcm@163.com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