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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1月5日

中会科技发〔2017〕2号


关于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精神,我会2017年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1.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可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被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


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全国学会、省级科协的推选范围。


2.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3.凡2011、2013、2015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7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二、推荐渠道及名额


本会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候选人,原则上每个单位限推荐1名候选人。


三、推荐工作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团体会员单位在部署推选工作前,应认真学习领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增选工作以及中国科协关于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团体会员单位应制定推选方案,严格按照院士标准和条件,经过民主程序,推选出院士候选人,并按要求填写《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简表》加盖公章(或主委签字)。


被推选人须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的结果,填写《同行专家评议表》。


四、推荐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将推选方案及结果、《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简表》(附件1)3份、《同行专家评议表》(附件2)2份于2017年2月6日前报至我会科技评审部(由于假期影响,请务必在此之前报送),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因时间限制,逾期一律不予受理,敬请谅解。团体会员单位也可将材料报送至我会会员服务部。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邮编:100029          


科技评审部联系人:于宏伟 王雯婕 李劲松    


电话:(010)64271946  64291832


E-mail:jlb204@126.com     


 


附件:


1.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简表.doc


2.同行专家评议表.doc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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