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中华中医药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
为加强分支机构建设和组织管理,提高学术水平,推进学科建设,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中华中医药学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工作实际,学会对原《中华中医药学会分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核通过,现予以公布,请各分支机构遵照执行。2013年5月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中医药学会分会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