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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会议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1日

中会[2013]10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会议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学会各分会、秘书处各部室、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会议组织管理,提高学术会议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华中医药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学术性、权威性、包容性、有效性”的总要求,强化精品意识,打造学术品牌,不断提高学术质量。
    二、必须按规定时间报送学术会议计划,计划应内容翔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未被列入学术会议计划的会议,不得以学会名义召开。原则上每个分会(部门、杂志社及其他单位)每年举办一次学术会议。
    三、未列入计划确需召开的学术会议,提前三个月报批。
    四、会议征文通知和开会通知要内容齐全,简洁明了。下发前7个工作日报学会学术部审批。审批后的会议通知如需更改,要征得学会学术部同意。
    五、会议组织要认真细致,简化形式,力求主题鲜明,内容充实,不得在会议期间安排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活动。
    六、会议不得在国家规定的12个旅游景区召开,也不准在会议期间组织各种形式的旅游活动。
    七、合理收取会议费用,严格按财务制度管理使用,杜绝铺张浪费。
    八、会后15日内报送会议纪要、总结、专家建议、论文集、参会代表通讯录、分会委员参会登记表等有关资料。逾期不报者,不得申请下一年度学术会议,并在分会评估中扣减相应分值。
    以上事项请学会各分会、秘书处各部室及有关会议承办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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