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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可补报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2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在拟入选第三批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的单位基础上,可再补充申报。

  由于地市级传染病医院中医药力量相对薄弱,大部分传染病医院没有中医科室和人员,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覆盖范围还比较窄,无法充分发挥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特色优势。因此,本次补充申报将没有独立中医临床科室的地市级传染病医院纳入进来,要求其可与当地同级中医医院联合申报。

  通知规定,参加申报的传染病医院、中医医院应具备有效、稳定的应急保障机制,能够确保在第一时间参与传染病医疗救治,并在救治过程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

  通知称,通过此次补报,将使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总数占各省的地市级传染病医院数2/3以上。(记者高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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