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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中医药服务为考核内容
发布日期:2011年7月5日

    日前,卫生部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从中医药服务、机构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满意度五个方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绩效考核,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五项考核指标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中医药服务部分的二级指标为:中医治未病、中医医疗服务。三级指标为:中医药健康教育、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管理、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连续性管理服务、中医药康复服务。考核指标体系部分明确了对重点人群开展2种以上的常见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等)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开展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热熨、导引等6种以上中医药服务;提供中医责任医师服务等具体指标内容。中医药服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为10%。(记者黄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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