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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1年第三届海峡两岸中医药合作发展论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5月4日

中会国〔2011〕024号
关于举办“2011年第三届海峡两岸中医药合作发展论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由中华中医药学会、台湾台中县中医师公会、海峡两岸中医药合作发展交流协会联合主办的“2011年第三届海峡两岸中医药合作发展论坛”定于2011年6月25日-7月2日在台湾台中新市政中心举办。本次论坛旨在发扬中华传统中医药文化;拓展两岸中西医药产、学、研的合作交流;建立中西医药的两岸科技交流平台;探讨两岸中西医药法规及适用范围;扩大两岸中西医药合作发展的渠道。论坛将设立6个分论坛,两岸中医药人员将就公共卫生法规、中西医药法规及政策、中医药及针灸、推拿、民间疗法、中西医结合、中药研发以及中医医疗保健器械等在临床中的运用和研究展开讨论;期间拟将安排与会人员拜会中医师公会、参访台中医院、台中慈济医院和台北中医耳鼻喉科医学会等。大会诚挚邀请各界相关人士踊跃参加,共襄盛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费用:
    报名费2500元∕人。报名后我们将发正式参会通知,并交纳会务费用。交款方式:银行汇款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和平里北街支行
    账  号:0200004209200015436
    户  名:中华中医药学会
    汇款时请注明“赴台湾报名费”(汇款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办理)
二、联系方式:
    中华中医药学会国际部
    电话/传真:010-64206805
    E-mail:zyyxhgjb@163.com
    联系人: 孙永章 13901230469 闫铮13146737307 
三、论文征集:
    发送邮件到zyyxhgjb@163.com2011@cstcm.org ,论文请以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格式(宋体,4号字,1.5倍行距,勿用稿纸格式)添加附件形式发送,并于电子邮件中注明作者姓名、职称、职务、单位、手机等相关信息。
    论文征集及报名交费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20日
四、相关说明:
   (一)、赴台材料
    1、大陆地区人民如初到台湾地区申请书(正反面打印,受邀人担任党、政、军职之真实身份需据实填写。申请书见附件一,填写说明见附件二)。
    2、任职证明(与会人员每人独立开具,并加盖公章)。
    3、彩色白底两寸大头正向相片(请背面注明姓名)。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文件复印件。与会人员是医师,需另附:中医师执照文件复印件。
    6、所属单位相关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明。
   (二)、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
   (三)、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填写范例。


 中华中医药学会国际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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