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会学字[2008]090号
关于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骨伤名科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骨伤名科评选工作于2008年8月3日评审结束。根据《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骨伤名科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中医药学会组织全国中医骨伤专家对各省中医药学会上报的37个项目进行了评审,评出中医骨伤名科18家,现予以公示。
对公示的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2008年8月3日至2008年9月3日)采用书面意见形式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材料上签署自己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法定代表人须在书面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否则视为无效,不予受理。对于异议,中华中医药学会学术部将组织有关专家调查后进行裁决。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邮编100029)
联系电话:010-64212828,64210755(F)
联 系 人:刘延华 刘平 孙永章
中华中医药学会学术部
2008年8月7日
附件:骨伤名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