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学会动态
中华中医药学会信息报送工作已开展
发布日期:2008年4月18日

    为了加强中华中医药学会与各专科分会、各省级中医药学会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准确、全面、有效的收集中医药学术及其有关工作信息,我会决定建立信息收集报送制度。并于近期向各省级中医药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各分会发出了“关于开展中华中医药学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中会 [2007]055号)”,该通知对有关信息报送的事宜做了具体的说明:
一、信息报送范围
    本会各专科分会、各省级中医药学会在学术活动及其它工作中产生的纸质和电子图文、影像等信息。
二、信息报送内容
    (一)各省级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的学术活动信息;
    (二)各省级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的工作总结和计划;
    (三)各省级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的换届选举情况;
    (四)各专科的最新学术进展及动态;
    (五)与各专科有关的常见病的预防保健科普知识;
    (六)其他有关信息。
三、信息报送要求
    1.各省级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要建立信息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2.为了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各省级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负责人要负责报送信息内容、质量的审核把关,并在纸质材料上签字确认;
    3.信息报送应当及时,以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各专科分会、各省级中医药学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的信息,应在学术活动结束后3—5个工作日内报送给我会。
四、信息报送格式:
    1.文字形成.doc格式的文件;
    2.图片形成.jpg或.gif格式文件。
五、信息报送方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的信息需填写中华中医药学会信息报送表,并以附件的形式发至中华中医药学会信息管理部的电子邮箱:xinxibu102@126.com,同时,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纸质材料留在原单位备案。
六、中华中医药学会信息管理部归口管理信息的报送督导、整理编辑和发布通报等工作,并负责各地各分会所报信息质量、数量及时效性的定期检查评比工作。

相关链接
GO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 问题反馈

中华中医药学会  京ICP备1706976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01699号

Copyright © 2007 -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