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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医药科普宣教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4-0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中医药事业继承与发展,中华中医药学会决定在全国开展中医药科普宣教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确定15个中医药科普宣教基地(包括科研院校、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养生保健机构等相关单位),传承和发扬中医药优秀文化,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基地任务
    充分发挥基地的平台优势,根据自身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展示中医药文化;开展义诊咨询、讲座、展览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满足群众需要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活动,加深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理解和认识,为中医药事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陈述申报理由,说明申报目的,阐明自身特色优势以及近三年来开展科普宣传工作的情况(另附页,要求有图片或影像材料说明)。
    (二)建设规划:包含建设总体规划、建设目标、工作步骤、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等。
    (三)填写“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药科普宣教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   
四、其它
    请将申报材料于2013年4月30日以前报中华中医药学会继续教育与科学普及部(同时附电子版)。
    地  址:中华中医药学会继续教育与科学普及部
    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路甲4号  邮 编:100029
    项目负责人:王 奕         电  话:010-64215283
    联系人: 厍 宇 郭希勇     电  话:010-64274797

附件:中医药科普宣教基地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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