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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华中医药学会2018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08

中会继教发〔20182

关于公布中华中医药学会

2018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实施工作,中华中医药学会于20179月组织各省市学会、专科分会及有关单位进行2018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经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审定,根据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181号文件,现将35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予以公布,其中备案项目23项,年度项目12项(附件1)。    

各主办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51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学分证书的领取与规范管理。

一、项目实施前15个工作日内,将开班通知和《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表》(附件2)通过邮件发送至中华中医药学会师承继教部,申领学分证书。

二、严格按照实际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学员人数颁发学分证书,做好学员基本信息、学分证书编号(项目编号+001,依次顺推)登记工作,做到一人一证、人证信息一致。

三、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附件3)、《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4)、授课视频等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本年度项目应在20181231日前执行完毕。项目未执行或未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者,将取消其申报下一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资格。

五、本通知同时在中华中医药学会网站http://www.cacm.org.cn发布。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中华中医药学会师承继教部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

邮编:100029    E-mail:xhscjjb @163.com                     

联系人:郭希勇  周艳杰   

电话:010-84130490(兼传真)  

                                 

附件: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附件5.docx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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