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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药现代化联盟”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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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会国际发〔2017〕11号
关于推荐“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药现代化联盟”理事候选人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学会:
2016年12月25日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发布!2017年7月1日《中医药法》将正式实施!为了落实《中医药法》中提出的“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指导精神,中华中医药学会定于2017年7月7日-9日(7月7日报到,8日-9日上午会议,9日下午离会)率先成立“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药现代化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请你单位协助做好“联盟”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学术和技术水平在本地有较大影响;3.热爱学会工作,身体健康。二、推荐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学会每个学会推荐3-5名。
三、注意事项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学会及有关单位将所推荐的“联盟”理事候选人推荐表汇总后寄至学会国际交流部。2.“联盟”理事候选人须填写“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药现代化联盟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zyyxhgjb@163.com,邮件标题请严格按照以下格式书写:“XX省(市)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3.截止日期:2017年6月20日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中华中医药学会国际交流部
联系人:贾雪晴 闫铮 孙永章
联系电话/传真: 010-64206805
E-mail: zyyxhgjb@163.com
五、具体会议地址另行通知。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