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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医推荐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01

国中医标委会〔20171

关于征集中医推荐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

行业标准项目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加强中医药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据《中医药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中医推荐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行业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项目建议征集工作,遴选一批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为申请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立项作好准备。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坚持改革创新、立足需求、科学管理、服务发展的基本要求,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围绕中医药发展的战略规划部署,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推进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从源头上提升中医药标准质量和水平,发挥标准化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作用,为中医药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提供保障。

二、征集范围

(一)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

    国家标准是对全国国民经济和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中医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征集范围包括:

1.中医基础类:在涉及中医药范围内直接应用的标准或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而普遍使用,对制修订各种中医药标准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标准。包含中医基础术语、诊断辨证方法、分类编码、基础信息、体质分类、图形符号、计量统计方法、术语翻译等标准项目。

2.中医技术类:在涉及中医药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重复性技术方法所制定的标准,用于规范应用中医技术的操作方法。包含中医通用技术方法等标准项目。

3.中医其他类:以上两类不涉及,而需要制定,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包含中医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产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关键核心技术标准项目;拟主导制定中医国际标准的标准项目;跨行业跨领域使用、量大面广的基础件、原材料、设备等产品标准项目;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标准项目;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标准项目。

4.经复审确认需要修订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如:GB/T 203482006 中医基础理论术语)

(二)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

中医推荐性行业标准对中医药行业经济和技术发展有重要意义,需要在中医药行业内统一的标准。中医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范围为对以上不涉及中医推荐性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中医药行业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标准,可申请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

三、征集要求

(一)征集范围限于中医领域,符合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8)业务范围(附件1)。

(二)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征集、申请工作,项目建议由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征集单位和项目建议人需符合《中医药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

(三)中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采取征集、论证的方式,由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全体委员对征集项目进行评选、协调、论证,论证结果作为上报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推荐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行业标准立项的主要依据。

(四)为提高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质量,严格立项把关。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申请:

——与法律法规冲突,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复的;

——项目建议涉及诊断和治疗某一病种或系列疾病的;

——项目研制周期超过24个月的;

——项目建议未经所在单位同意的。

(五)本次征集时间截止至2017415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

1.项目建议书(附件2)。项目建议书应按相关要求填写完整、详实。

2.标准草案。征集单位应认真准备所申请标准的草案,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内容。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3.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附件3)。

(二)推荐性行业标准建议项目

1.项目建议书(附件4)。项目建议书应按相关要求填写完整、详实。

2.标准草案。征集单位应认真准备所申请标准的草案,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内容。

3.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附件5)。

(三)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需准备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包括word版和pdf版各1份)发送至指定邮箱;项目建议书及汇总表等书面材料需单面打印,标准草案书面材料需双面打印,邮寄至指定地址。

    五、其他事项

建立中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联系人机制,登记各相关单位(专职)负责中医标准化工作人员,便于中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申请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等相关工作的开展。请各有关单位推荐一名中医标准化工作人员(附件6),填写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邮寄至指定地址。

六、联系方式

人:苏祥飞  郭宇博

联系电话:010-64205923

    箱:bzhtcm@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203

    编:100029

 

附件:1.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8)简介.docx

             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3.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doc

             4.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5.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doc

             6.中医标准化工作人员登记表.doc

 

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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