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会标准发〔2021〕32号
关于做好中华中医药学会中成药临床应用专家共识宣贯和推广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专家共识承担单位、起草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成药的临床合理应用,中华中医药学会开展了中成药临床应用专家共识(以下简称“专家共识”)的制定工作,通过更加科学且符合中成药自身特点的方法形成中成药临床应用专家共识,以促进中成药的合理应用。为促进专家共识的实施应用,充分发挥专家共识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的积极作用,现就做好中华中医药学会中成药临床应用专家共识宣贯和推广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中成药临床应用专家共识的重要性
中成药临床应用专家共识通过采用规范的共识方法,使专家之间的沟通更加结构化,总结临床医生在临床使用中成药的经验心得和临床研究结果,给出客观真实、清晰可信、科学合理的中成药临床应用建议,充分考虑临床医生(特别是西医)的思维模式、知识结构和表述方式,把中成药的临床应用说清楚,进一步规范中成药临床应用,提高中成药的临床疗效。
二、切实做好中成药临床应用专家共识的宣贯和推广实施
各专家共识承担单位、起草组要积极做好专家共识宣传贯彻工作,充分利用会议、论坛、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专家共识的宣传、解读、培训等工作,让更多的中医药临床工作者、科技工作者了解专家共识,不断提高行业内对专家共识的认知,促进专家共识推广和实施。
三、及时梳理总结专家共识宣贯和推广实施工作经验
请各承担单位和各起草组认真总结梳理所承担中华中医药学会专家共识宣贯和推广实施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于2021年12月12日前形成总结报告上报中华中医药学会标准化办公室。相关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交宣贯和推广实施工作经验的专家共识目录
由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的所有中成药临床应用专家共识,见附件1。
(二)提交时间
请各承担单位、起草组务必于2021年12月12日前,将中华中医药学会专家共识宣贯和推广实施总结报告Word版和PDF版(见附件2)发送至bzhtcm@163.com。邮件主题和提交材料以“专家共识编号+专家共识名称+负责人姓名”命名。
(三)梳理总结内容
1.开展培训情况。对实施单位或其他单位目标用户开展的相关培训,包括专题培训、论坛等。
2.学术论文或著作等公开发表情况。专家共识发布后,针对专家共识内容的解读和应用,以学术论文或著作的形式公开发表。
3.会议解读宣传情况。依托各学术年会及相关会议,解读宣传专家共识的情况。
4.媒体宣传情况。利用互联网及相关媒体形式,对专家共识的发布及应用情况进行宣传。
5.其他文件引用情况。本专家共识发布后,被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引用情况。
6.专家共识应用情况及效果。专家共识发布后,具体实施的单位有哪些,取得怎样的临床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力情况。
7.其他专家共识推广方式及实施效果。
8.专家共识宣贯、推广实施过程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对专家共识宣贯、推广实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提交材料要求
1.应突出专家共识宣贯、推广的具体过程、取得成效的影响力,避免投送一般性工作总结和纯粹的理论研究。需图文结合,尽量提供相关工作的过程图片。如有相关视频,也可一并提交。报告中所提及的图片需另附原图,格式及大小不限,文件过大可另附下载链接。涉及视频的,需另附视频文件,文件格式大小不限,文件过大可另附下载链接。
2.专家共识的应用情况及取得的临床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内容要详实,尽可能提供相关数据或相关专家对实施结果评价的支撑。
3.内容真实,坚持原创,不得抄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由专家共识项目负责人提交,或项目负责人安排其他人员提交。
(五)其它说明
1.对于推广实施效果较好的专家共识项目,学会将进行重点宣传,作为典型案例在“科创中国”平台、中华中医药学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及相关主流媒体进行宣传。
2.专家共识宣贯、推广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各专家共识承担单位、起草组要提高认识,积极做好专家共识宣贯和推广实施工作总结,及时记录整理。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冯 雪 010-64205923 18810949197
苏祥飞 010-64205923 18910075583
段笑娇 010-64202516 13718837289
刘鹏伟 010-64202516 15910682102
电子邮箱:bzhtcm@163.com
关于做好中华中医药学会中成药临床应用专家共识宣贯和推广实施工作的通知
附件:1.需提交宣贯和推广实施总结报告的中成药临床应用专家共识目录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