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会发〔2020〕21号
各地方中医药学会、解放军中医药学会、各分支机构、各团体会员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中日友好医院等相关单位: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中医药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拟于2020年11月在北京举行,会上将选举产生第七届理事会。为做好有关筹备工作,现将经理事会通过的《中华中医药学会换届方案》(见附件1)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
一、理事候选人条件
(一)中华中医药学会个人会员;
(二)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祖国,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在中医药及其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在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热心支持并参与学会的相关工作;
(四)任职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有能力承担和完成学会交付的工作;
(六)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及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理事,均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二、理事候选人的名额分配方案
综合考虑理事人选的代表性和覆盖面,由来自于地方学会、学会分支机构、会员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等相关单位以及换届领导小组推荐构成,理事候选人的名额分配方案及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如下:
(一)地方中医药学会96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学会推荐3名理事候选人(含1名常务理事候选人),计划单列市不单独分配推荐名额。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理事候选人推荐者,由中华中医药学会根据情况在当地活跃的会员中邀请。
(二)解放军中医药学会2人
(三)分支机构25人
我会分支机构现任主任委员中获得“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或者入选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岐黄学者的专家可推荐为理事候选人。
(四)会员单位25人
从我会现有会员单位推荐的人选中遴选25位理事候选人。
(五)中华中医药学会秘书处10人
中华中医药学会秘书处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室主任。
(六)其他相关单位10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备注:不包含中国中医科学院,且需为我会团体会员单位):3名理事候选人(含1名常务理事候选人)
中国中医科学院:3名理事候选人(含1名常务理事候选人)
北京中医药大学:3名理事候选人(含1名常务理事候选人)
中日友好医院:1名理事候选人
(七)机动名额 11人
为保证第七届理事会理事的代表性,保留机动名额。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推荐渠道推荐候选人情况,结合学会工作需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人选。如: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家,中医药及相关领域代表性人物等。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推荐单位在推荐理事候选人时,要有相当比例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学会、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等单位理事候选人中中国共产党党员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二;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8月10日前完成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
(三)各推荐单位汇总后,请于截止日期前将附件2纸质版报至我会,并将附件2、附件3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eshubu205@163.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静 庄乾竹
电 话:(010)64212828,6420198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中华中医药学会学术部
邮 编:100029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