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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7月2日

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202


关于做好2020年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就做好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组织实施及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可利用现有的网络平台或视频会议软件,按照申报内容及学时数,采取线上方式开展培训,并确保培训质量。拟线上培训的项目应于开班前10个工作日填写《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线上培训申请表》(附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二、因受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可在年底申请延期至2021年举办。本年度项目的执行情况将不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或备案的条件。


三、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攻关人员,可视同完成当年的中医药继续教育任务。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做好相应人员的范围界定、信息汇总等工作。


四、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医疫病防治培训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20115号)要求,中国中医科学院依托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人才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正在系统设计培训内容和课程,并录制精品视频课件。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视频课件组织开展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员培训,将可申请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相关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办公室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对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开展抽查评估。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郭希勇  周艳杰


联系电话:010-84130490(传真)


电子邮箱:xhscjjb@163.com


附件:申请表.doc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办公室


20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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