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工作顺利开展,解决因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协调困难等原因导致专家审查会无法顺利召开的情况,特制订《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函审管理办法》(见附件),保证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的审查工作以函审的形式顺利进行。本办法自2020年3月起执行。
附件: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函审管理办法.pdf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20年5月13日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 问题反馈
中华中医药学会 京ICP备1706976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01699号
Copyright © 2007 -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