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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函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5月13日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工作顺利开展,解决因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协调困难等原因导致专家审查会无法顺利召开的情况,特制订《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函审管理办法》(见附件),保证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的审查工作以函审的形式顺利进行。本办法自2020年3月起执行。


附件: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函审管理办法.pdf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205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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