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会发〔2016〕44号
关于推选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普专家、科普骨干组建科普人才库的通知
各地方分会、专科学会、各有关单位、中医药医务工作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文件内容及精神,以建立国家级一流中医药人才智库为目标,充分发挥智库专家作用,传播科学的养生保健知识,满足大众对中医药文化的需求,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助力健康中国,我会开展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普专家及科普骨干推选工作,以组建科普人才库,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普专家及骨干参评要求
将采取“个人自荐、单位(学会、分会)推荐、专家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遴选科普专家和科普骨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巡讲团专家、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普分会常委、各省市中医药学会科普分会主委、副主委优先推荐各省市及有关单位在科普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学风,坚持大局意识、创新意识、领先意识、包容意识。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备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学术水平或专业技能得到同行的广泛认可,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权威和社会声望,能够正确把握和引领学科及学会科普工作发展方向。
3.热爱科普工作,努力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创作与出版、科普活动、科普传播等方面经验丰富,效果显著。连续从事科普工作5年以上。
4.组织协调能力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积极引领和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科普工作,身体健康。
5.5年内编辑出版科普著作3册以上(提供样书),发行量在1万册以上(包括再版),并曾参与中华中医药学会、各省市级科普著作奖评选(附相关证明文件)。
6.5年内在本省市举办5次以上科普讲座(提供视频材料、照片和讲座内容)。
(二)科普骨干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学风,坚持大局意识、创新意识、领先意识、包容意识。
2.具备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学术水平或专业技能得到同行的认可,在本学科领域内能够正确地把握和领悟学科科普工作发展方向。
3.热爱科普工作,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方法,在科普创作与出版、科普活动、科普传播等方面经验较多,效果明显,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以上。
4.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积极参加相关单位开展的科普工作,身体健康。
5.5年内编辑出版科普著作1册以上(提供样书),发行量在0.5万册以上(包括再版),并曾获得中华中医药学会、各省市级科普著作奖(附相关证明文件)。
6.5年内在本省市举办2次以上科普讲座(提供视频材料、照片和讲座内容)。
二、评选流程
(一)推选:
1.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将相应表格报送至参评人所在单位或各分会盖章,并将盖章后的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快递至中华中医药学会。
2.单位(分会、学会)推荐:各相关单位(分会、学会)将符合条件参评人的相应表格及相关科普工作材料收集整理好,统一快递至中华中医药学会。
(二)评审:
中华中医药学会组织专家对报送的科普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中华中医药学会官网、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知了、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之声、今日头条等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者进行最终资格确定并进行宣传。
三、所需提交材料
1.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普专家推荐表/科普骨干信息采集表;
2.近5年来参评人科普著作(图书、文章),学术专长,科普讲座光盘、获奖情况等详细材料。
3.基本条件中的相关材料。
四、其他相关要求
1.照片要求:参评人电子版工作照1张,要求为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蓝底为宜)一寸照片,其中电子照片分辨率为300dpi,大小在50kb以内,JPG格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奕 010-64215283
郭继华、郭希勇 010-64274797
邮箱:kxpjb211@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100029
附件3:关于推选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普专家、科普骨干组建科普人才库的通知.pdf
中华中医药学会
继续教育与科学普及部
2016年9月27日